2023年2月10日14时15分左右,在江北区石马河街道玉滨路(二期)道路工程项目部办公区发生一起人员受伤事故,导致自然人何**受伤,经重庆三博江陵医院抢救无效,于2月11日10时30分死亡。
事故发生后,按照相关规定,江北区成立了“2·10”何**死亡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基本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死者基本情况
何**,自然人,男,58岁,身份证号码:510221**********10,家庭住址:重庆市长寿区*镇*村*组*号,系江北区玉滨路(二期)道路工程项目部钢筋工何*的堂叔。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江北区玉滨路(二期)道路工程
建设单位:重庆市江北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重庆华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总承包单位:重庆建工第九建设有限公司
三、事故有关单位情况
重庆建工第九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9X;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住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路*号;法定代表人:杨**;注册资本:壹亿元整;成立日期:1985年05月08日;营业期限:1985年05月08日至永久;经营范围:爆破作业设计施工四级(按许可证核定期限从事经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设备租赁、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2******46。
四、事故经过
2023年2月10日13时30分左右,在江北区玉滨路(二期)道路工程项目部大门内侧约5米处混凝土平整空地上,项目部安全员朱**、工人马**、李**、渝BK1***随车起重运输车驾驶员莫**一起作业,拟将一住人集装箱(规格:3×6×2.7m)运往施工区用于存放施工用具。作业时,朱**在现场旁站监管,工人马**通过集装箱自带的爬梯上到集装箱顶部,将吊绳安装在集装箱顶部四角的吊环内,并挂上吊钩后,然后从集装箱顶下到地面,驾驶员莫**在车辆驾驶室后的随车吊臂操作位上操作吊运,将集装箱吊运至随车吊臂后面的载货平台上方,马**和李**分别站在车辆载货平台的两侧,扶正集装箱,对位准确后,莫**将集装箱摆放在载货平台上。摆放好后,朱**离开现场到办公区停车场,准备开车到施工区,李**也离开现场回寝室,马**又上到集装箱顶部将吊钩取下。马**取下吊钩下到地面后,遇到了何**,何**向马**打招呼(两人以前在另外的工地上共事,互相认识)并询问是否看到何*?集装箱内装的什么东西?马**回答没有看到,并开了几句玩笑,然后就到车头前面约20米处去洗手,此时莫**操作吊臂转向车头方向。马**在洗手时,听到项目部大门外面有人在喊“有人摆在地下了”,马**就跑去查看,发现何**倒在车尾右后方约0.5米处的地面上,后脑和左耳在流血,马**立即拨打了“120”和朱**的电话。约10分钟后,120赶到现场将何**拉到重庆三博江陵医院救治,14时58分收入重症医学科,入院后何**“意识模糊,躁动明显,诉头痛明显,有自主睁眼,吐词含糊,对答不切题”,15时45分,何**病情加重,17时40分进行了急诊开颅手术。2月11日10时30分,何**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急性特重型颅脑损伤、脑疝。
五、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组织施救并拨打了“120”和项目部管理人员的电话,将何**送往重庆三博江陵医院救治。2月11日,何**死亡后,项目部上报了相关部门并积极组织善后。2月13日,签订了补偿协议,补偿何**家属180万元整。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石马河街道等单位接报后立即启动了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派工作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成立了善后小组,积极开展了善后及事故调查工作。
六、事故调查情况
(一)事故发生地点
江北区石马河街道玉滨路(二期)道路工程项目部大门内侧约5米处的混凝土平整空地,该空地北侧由西向东分别为办公区、生活区。
(二)死者何**
1. 经调查,何**未与该项目的有关单位签订用工合同和办理入职手续;
2. 项目部提供的入场安全教育培训材料中无“何**”的相关记录;
3. 经询问该项目部钢筋工何*(系何**堂侄),何**于2月9日从长寿到项目部来看望他,由于何*当时不在项目部,就叫何**暂时住在项目部生活区等其回来,事发时何*在外办事,还未回到项目部。
综上,何**不是该项目的员工。
(三)吊装作业情况
通过询问现场作业人员得知:此次吊装集装箱作业,现场人员共4人,分别为安全员朱**、随车起重运输车驾驶员莫**、工人马**、李**。何**在吊装完成后到达现场,未参与吊装作业。
七、何**受伤原因分析
由于现场未发现目击者,也无监控视频资料,结合现场情况与何**伤情以及法医尸表检验、医院入院记录和死亡记录分析,何**受伤疑是高处坠落致头部受伤,经抢救无效于事发第二日(2月11日)死亡。
八、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何**不是该项目员工,未参与此次吊装作业,其受伤致死是在吊装作业完成后由自己的行为造成。重庆建工第九建设有限公司“2·10”何**死亡事故为非生产安全事故。
“2·10”何**死亡事故调查组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