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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复盛“1·1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日期:202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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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车辆情况

1.渝A83***小型普通客车

2.渝BW0***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

(二)驾驶员情况

(三)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四)相关协议情况

(五)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六)事故发生经过

(七)事故现场情况

(八)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1.人员伤亡情况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三、事故原因分析

四、对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

(一)熊**

(二)重庆百安商务会展有限公司

(三)监管履职情况

五、事故防范措施意见

(一)驾驶人

(二)重庆百安商务会展有限公司


江北复盛“1·1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31161420分许,江北区现代大道佛龙岗隧道内发生一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导致A83***小型普通客车乘坐人王**当场死亡,7A83***小型普通客车乘坐人受轻伤,A83***小型普通客车与渝BW0***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受损。

按照相关规定,江北区政府成立了江北复盛“1·1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组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现已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和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及责任,并提出了处理意见及防范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因熊**驾驶渝A83***小型普通客车未与同车道前方李**驾驶的BW0***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保持安全距离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车辆情况

1.渝A83***小型普通客车

A83***,车辆类型为小型普通客车,车辆所有人为重庆百安商务会展有限公司,车辆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品牌型号为江淮牌HFC6******8S,车辆识别代码为LJ166**********51,发动机号为M******5,住址为重庆市渝中区*路**,注册日期为2021528日,检验有效期终止时间为2023531日,保险公司为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保险终止日期为20236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许可证,业户名称为重庆百安商务会展有限公司,车辆号牌为渝A83***(蓝色),车辆类型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主城区),品牌型号为江淮牌HFC6******8S,吨(座)位为7座,车辆尺寸为5200*1890*1980毫米,核发机关为渝中区交管所,道路运输证号为渝交运管渝字5001******43号,有效期至2029528日。

A83***小型普通客车于2021年5月签约万顺网约车平台,并支付给平台5000元服务费,签约时间为一年。于2022年5月到期后至事故发生时,该车没有与万顺网络预约车平台续签,也没有与其他网约车平台签约,而是利用电话联系乘车人的方式载客。

2.渝BW0***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

BW0***,车辆型号为中联牌ZLJ5******E4,车辆类型为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识别代号为LGAX2**********67,发动机号码为7******0,机动车所有人为重庆两江新区市政景观建设有限公司,住址为重庆市渝北区**镇**大道*号。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初次登记日期为20150422日,检验有效期至20230430日,保险公司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保险证号为PDZA202250**********76,保险有效期至202304202400。经查,该车无被盗抢记录。

(二)驾驶员情况

熊**,男,51岁,驾驶证号为512322**********55,住址为重庆市垫江县**乡**村**号,准驾车型为A2,档案编号为5102******67,初次领证日期为1997514日,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J-货运,J-网约出租(主城区),时为A83***的实际经营人和驾驶人。

李**,男,33岁,驾驶证号为500105**********18,档案编号为5009******04,准驾车型为B2,住址为重庆市江北区*路*号,初次领证日期为2017814日,证件有效起始日期为2017814日,有效期为6年。该员为渝BW0***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驾驶员。

(三)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重庆百安商务会展有限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001**********77,法定代表人为刘*,成立日期为2004930日,住所为重庆市渝中区*路*号*。经营范围为会议及展览服务(法律、法规规定需审批或许可的项目除外),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汽车、建筑机械及设备租赁,汽车驾驶技术信息咨询,汽车信息咨询,搬家服务,礼仪服务(以上两项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销售汽车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从业人员共人,名下有29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其中辆为自营车辆,23辆为挂靠车辆)。

(四)相关协议情况

熊**于2021日与重庆百安商务会展有限公司签订了《车辆挂靠协议》,协议规定熊**将自有车辆登记在重庆百安商务会展有限公司名下,通过该公司的运营资质以取得相应的车辆运营所需条件。挂靠期限为2021日起至所涉车辆报废。所涉车辆挂靠期间必须在重庆百安商务会展有限公司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运营车辆必购保险条件,重庆百安商务会展有限公司代为办理,保险费用由熊**承担。挂靠期间所涉车辆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归熊**所有。

(五)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重庆百安商务会展有限公司制定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司机从业服务行为规范》、《驾驶员管控制度》。该公司利用GPS实时监控,每月采取车检的方式进行隐患排查,配备有一名专职安全员,每月对驾驶员进行线下安全教育并利用微信群对驾驶员进行日常安全提醒。

(六)事故发生经过

2023116日12时,熊**驾驶渝A83***小型普通客车到达江北区红旗河沟,用电话联系的方式陆续接到王**、吕**、杨**、罗**、徐**、罗**、罗*、谭**等8名需要到垫江县的乘客,然后出发前往垫江县,于1420分,行驶至江北区现代大道佛龙岗隧道内部路段,该车前部与同车道前方李**驾驶的渝BW0***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尾部发生碰撞,造成王**当场死亡,熊**、吕**、杨**、罗**、徐**、罗**、罗*受轻伤,两车受损。

(七)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江北区现代大道佛龙岗隧道内部路段,单向通行三车道,道路两侧有人行道,沥青路面,路面平坦、湿滑,直路,事发时为白天、雨天,隧道内有路灯照明,事发处限速60km/h,无交通信号灯控制。

(八)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1.人员伤亡情况

王**,男,60岁,身份证号为512322**********54,住址为重庆市垫江县*乡*村**号,事发时为A83***小型普通客车乘车人,在该事故中死亡。

熊**,男,51岁,身份证号为512322**********55,住址为重庆市垫江县**乡**村**号,事发时为A83***的驾驶人,在该事故中受轻伤。

吕**,女,56岁,身份证号为51232**********86,住址为重庆市垫江县**镇**村**号,事发时为渝A83***小型普通客车乘车人,在该事故中受轻伤。

杨**,男,54岁,身份证号为512322**********50,住址为重庆市垫江县*镇*村**号,事发时为渝A83***小型普通客车乘车人,在该事故中受轻伤。

罗**,女,18岁,身份证号为500231**********6X,住址为重庆市垫江县*乡*村**号,事发时为渝A83***小型普通客车乘车人,在该事故中受轻伤。

徐**,女,55岁,身份证号为512322**********6X住址为重庆市垫江县*乡*村**号,事发时为渝A83***小型普通客车乘车人,在该事故中受轻伤。

罗**,女,18岁,身份证号码为500231**********86,住址为重庆市垫江县*乡*村**号,事发时为渝A83***小型普通客车乘车人,在该事故中受轻伤。

罗*,男,3岁,身份证号码为500117**********77,住址为重庆市合川区*街道*村*号,事发时为渝A83***小型普通客车乘车人,在该事故中受轻伤。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暂无法统计,目前相关赔偿事宜已启动民事诉讼程序。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区公安分局接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应急处置。组织指挥开展现场秩序维护、现场救援等工作。“120”接报后也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置。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区公安分局到达现场,开展前期救援、勘查工作。120救护车到达现场,对伤者进行救治,经医生现场确认乘坐人王**当场死亡。事故现场勘查处置完毕,事故车辆拖移,现场撤除,恢复交通。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区公安分局和120接到事故信息后及时响应,应急处置工作有序开展,责任落实到位。

三、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发生后,区公安分局对该事故展开了调查,并委托相关司法鉴定所进行了检验鉴定。

区公安分局依据现场勘查情况、检验鉴定情况、当事人询问材料等,于202338日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事故成因进行了分析。

熊**驾驶渝A83***小型普通客车超员行驶至事发路段,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李**驾驶尾部反光标识不完整、未喷涂明显反光标志图案渝BW0***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和《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综上所述:驾驶人熊**和驾驶人李**的违法行为均是造成事故的原因,熊**的违法行为对该事故的发生所起作用较大过错的严重程度较重。李**的违法行为对该事故的发生所起作用较小过错的严重程度较轻。驾驶人熊**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驾驶人李**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调查组通过对该事故相关当事人的询问调查,查看事故现场照片,结合《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结论意见,认为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熊**驾驶A83***小型普通客车超员行驶至江北区现代大道佛龙岗隧道内部路段时,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

与同车道前方李**驾驶尾部反光标识不完整、未喷涂明显反光标志图案渝BW0***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相撞,导致渝A83***小型普通客车乘车人王**当场死亡,熊**、吕**、杨**、罗**、徐**、罗**、罗*受轻伤,两车受损。

四、对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

(一)熊**:熊**驾驶渝A83***小型普通客车超员行驶至事发路段,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4]《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移动作业车辆、机械应当喷涂明显的反光标志图案,作业时开启警示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建议区由区公安分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重庆百安商务会展有限公司:重庆百安商务会展有限公司制定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司机从业服务行为规范》、《驾驶员管控制度》等。该公司利用GPS实时监控,每月采取车检的方式进行隐患排查,配备有一名专职安全员,每个月对驾驶员进行线下安全教育并利用微信群对驾驶员进行日常安全提醒。未发现该公司在本次事故中存在违法行为。但是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作为事故车辆所有人,未发现该事故车辆于20225月至事故发生期间,未通过网络预约出租车平台接单,而是利用电话联系乘车人的方式载客从事非法营运。

建议函告渝中区安委会办公室督促相关行业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监管履职情况:

建议函告渝中区安委会办公室督促相关行业部门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行业安全监管,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建议函告重庆市交通执法总队江北大队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查处工作。

五、事故防范措施意见

为了避免和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在以后的工作中,上述事故相关单位应从以下方面采取预防措施:

(一)驾驶人:一是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二是要切实提高日常车辆驾驶中的安全意识,杜绝各种违法违章行为,切实保证驾驶安全。

(二)重庆百安商务会展有限公司:一是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切实加强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检查运营车辆安全状况。二是要加大安全管理工作力度,加强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驾驶员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安全营运。




江北复盛“1·1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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