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日3时16分许,在江北区北滨一路北城路路段发生一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驾驶人王**驾驶的重庆市工贸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渝AA***53小型轿车(出租车)撞上在道路内站立的行人陈*,导致陈*受伤,陈*经重庆市急救中心抢救无效,于2023年10月2日7时许死亡。
事故发生后,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开展了前期调查,划分了事故责任,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00500**********00号),并于2024年1月4日向江北区应急管理局移交了该事故资料。根据相关规定,江北区政府成立了由江北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政府办、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总工会等为成员的江北五里店“10·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并邀请了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视频、综合分析,现已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和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及责任,并提出了处理意见及防范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江北五里店“10·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驾驶员王**(主责)在夜间、雨天驾车行驶时未降低车速、忽视观察,撞上在车行道内站立的陈*(次责),致陈*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车辆情况
渝AAD2***号小型轿车,车辆品牌:力帆牌LF*******1,车辆类型:小型轿车,车辆识别代码:LLV2A**********59,发动机号码:P2******A,车辆所有人:重庆市工贸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巷*号第*层*,初次登记日期:2023年5月16日,准载人数:5人,车辆使用性质:出租客运,检验有效期至2024年5月31日。该车购买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单号:PDFA23500107**********96,终止日期:2024年5月14日。经查,该车无盗抢记录。
该车办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证号:渝交运管渝字500*******23号,业户名称:重庆工贸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车辆类型:巡游出租汽车,核发机关:重庆市交通局,有效期至2029年5月16日。
(二)驾驶员情况
王**,男,36岁,驾驶证号:500384**********51,档案编号:500*******07,登记住址:重庆市南川**街道办事处**村*组,准驾车型:C1,初次领证日期:2010年3月10日,证件有效起始日期:2016年3月10日,有效期10年。持有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巡游出租(主城区),有效期至2024-10-10。经查:无网上在逃记录。时为渝AAD2***号小型轿车(出租车)驾驶员。
(三)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重庆工贸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R,住所:重庆市渝中区*巷*号第*层*,法定代表人:董*,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成立日期:1993年3月13日。经营范围:县内班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省际班车;主城区班车客运;普通货运;出租客运;县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以上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机动车驾驶培训(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仅限有资格的分支机构经营);销售:汽车零部件、摩托车及零部件、五金、交电、化工(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杂品、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服装、非金属矿产品、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百货(不含农膜)、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润滑脂;洗车服务;汽车抛光、打蜡、喷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单位办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渝交运管许可字500*******48号,证件有效期至2026年12月21日,经营范围:巡游出租客运。
(四)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重庆工贸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员工475人,车辆332台。建立了由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下设有安全科、经营科、财务部、行政部,其主要负责人取得了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明,安全科配备专职安全员(含科长)7人,均取得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公司制定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会议制度》、《安全责任追究调查处理制度》、《GPS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安全隐患整改复查制度》、《GPS车载终端使用维护制度》、《车辆管理制度》、《驾驶员管理制度》等。该公司对新入职驾驶员进行了岗前教育、资格审查、身体检查;日常要求驾驶员在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对车辆进行检查,每周由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和安全科长对安全工作进行隐患排查,每月由主要负责人对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排查;平时采用GPS实时监控以及车载终端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提醒,每月安排一天对驾驶员进行线下安全教育的方式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安全管理。
(五)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10月2日3时16分许,王**驾驶渝AAD2***小型轿车由春森彼岸经北滨一路往黄花园大桥方向行驶,车辆行驶在道路的最右侧车道内。当行驶至北滨一路北城路路口时,王**驾驶的车辆车头位置与静止站立在其行驶前方车行道内的行人陈*相撞,致陈*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2023年10月2日7时,陈*经重庆市急救中心抢救无效死亡。
(六)事故现场情况
事发时间为夜间,有小雨。事故现场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北城路路段,双向六车道,由春森彼岸经北滨一路往黄花园大桥方向为三车道,驶入北城路路口时为四车道;由黄花园大桥经北滨一路往春森彼岸方向为三车道,道路中间为绿化隔离带;事发地点道路平直,无限速标志,有路灯照明,路面潮湿。
事发地点示意图
(七)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1. 人员伤亡情况
死者陈*,男,41岁,身份证号:310107**********39,住址:上海市普陀区*村*号*室。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重庆市急救中心)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表明死亡原因为胸主动脉损伤。
2. 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保险公司积极联系死者家属开展善后赔付工作,现善后赔付工作正在开展中。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于2023年10月2日3时17分许接到报警电话,接报后,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应急处置。组织指挥开展现场秩序维护、现场救援和事故调查等工作。“120”接报后也及时赶到现场对伤者进行救治。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民警到达现场后,开展了前期救援、勘查工作。120接报后立即派救护车到达现场,并将伤者陈*送往重庆市急救中心进行抢救。事故现场勘查处置完毕,事故车辆拖移,现场撤除,恢复交通。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和120接到事故信息后及时响应,应急处置工作有序开展,责任落实到位。
三、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发生后,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对该事故展开了前期调查,并委托相关司法鉴定所对车辆、车速和死因等进行了检验鉴定。重庆市正港司法鉴定中心〔2023〕痕鉴字第3**3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意见:被鉴定车辆渝AAD2***号小型轿车转向、传动、行驶、制动系统性能有效;该车前照灯能点亮,刮水器工作正常。重庆市正港司法鉴定中心〔2023〕痕鉴字第3**4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意见:被鉴定车辆渝AAD2***号小型轿车事发前的速度应为68km/h。重庆法医验伤所重法验〔2023〕病A鉴第1**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意见:陈*符合强大机械性暴力致主动脉弓破裂、出血引起急性循环、呼吸衰竭死亡。重庆法医验伤所重法验〔2023〕毒D鉴第168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意见:陈*血液中未检出巴比妥类、吩噻嗪类、苯二氮䓬类、三环类抗抑郁药物、拟除虫菊酯及毒鼠强、有机磷农药。
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依据现场勘查情况、检验鉴定情况、当事人询问材料等,查清了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确定了事故责任,并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依据相关法规,确定王**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之规定,依据相关法规,确定陈*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江北五里店“10·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通过对该事故相关当事人的询问调查,查看监控视频以及现场照片,结合《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结论意见,认为该事故是由于驾驶员王**在夜间、雨天驾车行驶时违反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未降低车速、忽视观察,车头撞上违规在车行道内站立的陈*,致陈*受伤经重庆市急救中心抢救无效死亡,造成事故发生。
四、对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
(一)建议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陈*,行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在此次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
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二)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人员
王**,渝AAD2***号小型轿车驾驶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在此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
建议由区公安分局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重庆工贸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工贸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规定设置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了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工作中落实了安全教育、隐患排查、安全提醒和告诫等,并出资在车辆上安装了GPS实时监控以及车载终端。未发现该公司存在与本次事故有关的违法行为。
(四)监管履职情况
渝中区交通局作为该事故单位属地行业监管部门,一是制定了《渝中区交通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渝中区道路运输行业2023年安全督导计划》,并按计划开展监督检查;二是对5家出租车企业进行了抽查,并联系交通运输执法支队渝中大队加强对辖区出租企业的监管;三是组织开展了涉客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专题培训,重庆工贸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董航、分管安全负责人董静参加培训并通过考试。未发现渝中区交通局相关监管人员履职不到位的情况。
五、事故防范措施意见
为了避免和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在以后的工作中,上述事故相关单位应从以下方面采取预防措施:
(一)驾驶人:一是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二是要切实提高日常车辆驾驶中的安全意识,杜绝各种违法违章行为,切实保证驾驶安全。
(二)重庆工贸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是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切实加强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检查运营车辆安全状况。二是要加大安全管理工作力度,加强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驾驶员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安全营运。
(三)渝中区交通局:要加强源头监管力度,促进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避免事故发生。
江北五里店“10·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