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江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江北区安委办”)牵头成立“1.23”李**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2年1月23日10时52分,在重庆市江北区G5001重庆绕城高速江北区境内下行方向45KM+500M处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驾驶人李**驾驶的皖AG**32/皖A**G6挂号车撞击道路中央护栏后发生侧翻,造成公路路产受损,驾驶员李**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江北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并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江北区安委办组织,参加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组,依据《“1.23”李**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李**: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当事人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安徽卡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后,一是在公司安全会上对该事故进行分析,警示公司员工及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杜绝事故发生;二是加强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三是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意识、驾驶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教育;四是坚持做好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车辆定期检查维修;五是公司结合自身线路实际,重点开展违章检查,坚持每月一次违章、肇事人员恳谈会及日常驾驶员帮教工作。
(二)安徽省肥东县交通局。事故发生后,一是对事故企业开展了调查督导工作;二是要求企业加强车辆安全检查和驾驶员的管理力度,落实24小时车辆运营时段,动态监控全覆盖监管;三是责令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一会三安”制度,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以此次事故为案例教育驾驶员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防范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三)重庆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第一支队。事故发生后,一是于2022年1月26日,与绕城高速中渝营运公司现场联合排查。经排查,确认无道路方面的隐患。二是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2022年1月共查处各类违法行为643起,检查登记车辆3735辆。
五、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事故企业及有关单位吸取了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整改意见。
“1.23”李**道路交通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