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江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江北区安委办”)牵头成立“3.23”蓝*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2年3月23日6时14分许,在重庆市江北区嘉鸿大道嘉华大桥(江北往渝中方向)上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蓝*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109.538万元。事故发生后,江北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并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江北区安委办组织,参加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组,依据《“3.23”蓝*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杨*:根据调查认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区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追究杨*刑事责任,2022年10月25日杨*被江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2022年12月杨*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重庆圣图物流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后,一是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并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考核制度。二是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全面落实岗位“一岗双责”管理。三是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企事业进行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对事故发生车辆人员的隐患进行全面整改落实。
(二)万盛经开区交通局。事故发生后,对重庆圣图物流有限公司开展了安全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处理,对该公司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该事故发生以来,万盛经开区交通局开展多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2022年9月至2022年12月出动交通执法人员334人次,检查道路运输企业163家次,排查治理隐患172个,已整改隐患172个。
(三)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事故发生后,3月25日依托区道安办平台组织区应急局、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设施管理部分管领导对“3.23”亡人事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马路办公。经排查,未发现显性隐患。组织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调度整治,在该事故路段查处各类违法行为2151起。
五、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按照区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了处理;事故企业及有关单位吸取了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整改意见。
“3.23”蓝*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