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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宏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5·22”朱**物体打击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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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江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江北区安委办”)牵头成立“5·22”朱**物体打击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2年5月22日19时30分许,在江北区港城工业园重庆海尔热水器产能提升项目,四川宏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进行钢结构构件卸车时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导致工人朱**受伤,经武警重庆总队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0万元。事故发生后,江北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并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江北区安委办组织,参加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组,依据《四川宏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5·22”朱**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四川宏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调查认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局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2022年8月30日,区应急局向四川宏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江北应急罚〔2022〕14号),处以4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陈**。根据调查认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局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2022年8月30日,区应急局向陈**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江北应急罚〔2022〕15号),处以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荀**。根据调查认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局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2022年8月30日,区应急局向陈**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江北应急罚〔2022〕16号),处以1.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四川宏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后,该公司组织全公司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员、施工员等岗位员工召开安全专题会,深刻吸取教训,制定了以下几方面的安全监管措施:一是加强对各工程、各岗位的风险预判,进行更加详细的安全教育及交底;二是强化在项目施工中,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监管;三是公司领导不定期对各项目现场进行视察,重点监督检查各项目部的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四是修订了公司《事故管理制度》。

(二)区住房城乡建委。事故发生后,一是第一时间组织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学习“5.22”朱**物体打击事故案例,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二是加大对重庆海尔热水器产能提升项目的监督检查频次;三是开展全区拉网式执法检查;四是对该事故进行复盘,分析事故原因;五是召开了2022、2023年全区建设施工安全生产暨安全培训大会和“安全宣讲进工地”系列活动;六是紧盯重点任务,严管严罚,细化工作措施。

(三)重庆港城管委会。事故发生后,一是约谈海尔建设方、施工总包方、劳务方等企业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要求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停产教育整顿;二是立即组织建筑领域安全专家,对该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督查检查;三是举一反三,开展园内建筑领域企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四是强化园区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履职尽责;五是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五、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按照区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事故企业及有关单位吸取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整改。

                        

                “5·22”朱**物体打击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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