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 网站支持IPV6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区应急局>政务公开 > 调查报告
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11·04”刘**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日期:2024-04-30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江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江北区安委办”)牵头成立“11·04”刘**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4日11时19分,在重庆市江北区鸿恩路新天地北区门口发生一起网络预约出租车倒车时与行人发生刮撞的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三车受损,行人刘**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21340.55元。事故发生后,江北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并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江北区安委办组织,参加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组,依据《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11·04”刘**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驾驶员许*,根据调查认定,对本次事故负全部责任建议由公安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于2023年5月11日,将许*以交通肇事罪移交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江北区人民法院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许建有期徒刑8个月,宣告缓刑1年。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事故发生后,一是将许*拉入公司黑名单;二是将该事故原因,向司机进行通报;三是开展小圆镜安装试点工作,通过安装小圆镜扩大司机及乘客的视野范围,减少事故发生;四是设置语音定时定点播报安全提醒,确保司机在行车中能时刻注意安全;五是强化司机安全教育培训;六是加强危险路段风险管控;七是对发生有责事故的司机落实“四不放过”,开展约谈和签订安全承诺书;八是加强车辆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工作;九是从司机安全风险、营运车辆安全风险、道路基础设施安全风险等6个方面分析、辨识危险有害因素,制定相关的防范措施。

(二)渝中区交通局。事故发生后,一是督促事故企业进一步加强司机管控,完善车内安全报警装置,强化司机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危险路段风险管控;二是加强涉客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专题培训工作,组织45名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培训学习,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意识和风险意识;三是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实施细则》,督促出租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及时参加考核并取得合格证明;四是将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纳入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由分管领导带队进行了检查;五是加强网络预约出租企业信用管理,督促网络预约出租企业在保障安全前提下发展。

(三)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事故发生后,制定专项措施,开展专项整治:一是对“11·04”刘**道路交通事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马路办公,经排查,未发现显性隐患;二是组织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调度整治,在该事故路段查处各类违法行为421余起。

五、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按照区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了处理;事故企业及有关单位吸取了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整改措施。

                        

“11·04”刘**道路交通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4年4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
矩阵

公开信箱

服务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