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江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江北区安委办”)牵头成立“11·05”邓**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5日5时14分,在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环道美莱整形医院路段发生一起出租车与横过道路的行人邓**发生碰撞的道路交通事故,导致邓**当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12899.4元。事故发生后,江北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并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江北区安委办组织,参加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组,依据《重庆黄埔实业有限公司“11·05”邓**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驾驶员黄*,根据调查认定,对本次事故负有同等责任,建议由公安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由于是同等责任,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对黄*作出扣证4个月的行政处罚。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重庆黄埔实业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后,一是召开管理层安全会议,对事故发生情况进行了分析,制定了道路运输事故整改方案;二是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召开安全会议,向驾驶员通报了事故情况,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意见;三是对公司相关人员做出了处理:1.对驾驶员黄*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处罚3000元,并在全公司通报批评;2.对法人代表池*、总经理刘*予以口头警告;3.对分管经理郭*、分管事故安全员袁**分别作出500元、300元的处罚;四是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五是要求各部门加强工作责任心,提高安全管理人员责任感、使命感和危机感;六是每月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七是定期进行车辆检查和路检路查;八是每天通过GPS终端抽查,检查超速、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
(二)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直属支队南岸区大队。事故发生后,一是分别于2023年6月13日、9月28日、12月12日和2024年1月29日,对该事故企业进行了入企季度检查;二是对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和春运安全提出了工作要求。
(三)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事故发生后,制定专项措施,开展专项整治:一是对“11·05” 邓**道路交通事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马路办公,经排查,未发现显性隐患;二是组织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调度整治,在该事故路段查处各类违法行为354余起。
五、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按照区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了处理;事故企业及有关单位吸取了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整改措施。
“11·05”邓**道路交通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