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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观音桥塔坪39号改造项目“9·16”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日期:2025-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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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167时许,在江北区观音桥塔坪39号改造项目,新余市渝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组织工人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导致工人何**死亡,秦**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25.323959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成立了由江北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总工会等为成员的江北观音桥塔坪39号改造项目“9·16”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并邀请了江北区检察院、观音桥街道、江西省新余市应急管理局派员参与事故调查工作,聘请了重庆市应急管理专家组的专家对观音桥塔坪39号多功能电动提升机(以下简称提升机)发生倾覆的直接原因提供技术支持。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结合专家意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责任单位及个人,并提出了处理意见及防范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江北观音桥塔坪39号改造项目“9·16”一般起重伤害事故是一起因提升机安装和吊装作业未按专项方案实施,事故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情况

1. 施工单位

新余市渝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市渝北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2*,法定代表人:张**,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壹仟捌佰万元整,成立日期:20051020日,营业期限:20051020日至长期。住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镇,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装修装饰工程、土石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劳务服务、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房屋防水工程、防腐保温工程、机电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古建筑工程、环保工程;工程设计、公路路基工程、公路路面工程、输变电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2******09),资质类别及等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2021/09/27)、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叁级(2018/12/25)、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叁级(2018/12/25)、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叁级(2018/09/21)、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叁级(2018/09/21)、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2018/09/21)、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2017/06/22)、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2017/06/22)、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2016/10/08)、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叁级(2016/10/08)、施工劳务企业备案(2016/10/08)、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2016/10/08)、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2016/10/08)、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2016/10/0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2016/04/05)、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2016/03/10)、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2016/03/10)、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2016/03/10)、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有效期:20231231日。发证机关: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赣)JZ安许证字[2005]10***6〕,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20221117日至20251117日。发证机关: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该公司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等资质,现有从业人员590多人,各类工程技术职称人员220人,建立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了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及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

2. 劳务单位

四川建富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富强建筑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9T,法定代表人:张*,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成立日期:201948日,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号。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钢结构工程、电力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输变电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土石方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河湖整治工程、环保工程、古建筑工程、房屋拆除工程(不含爆破)、模板脚手架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建筑劳务分包;工程勘察设计;土地整理;房地产开发;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2******98,资质类别及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发证日期:2024911日,有效期:2025911日,发证机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2020-03-17)、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2020-03-17)、施工劳务不分等级(2019-07-03)。发证日期:20221116日,有效期:202473日,发证机关: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川)JZ安许证字[2019]00***7,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2022811日至2025811日。发证机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睿昇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9P,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壹拾亿元整,成立日期:199658日,住所:重庆市江北区****号(自主承诺)。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筑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餐饮服务;普通货运;园林绿化设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受政府委托组织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承办经批准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科技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 监理单位

重庆建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北管理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9K,法定代表人:高*,注册资本:叁佰万元整,成立日期:1999622日,住所:重庆市江北区********。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监理乙级;重庆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贰级,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工程监理资质证书》,证书编号:E15*****54,资质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业务,发证日期:20231222日,有效期:20281222日。发证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三)工程概况及合同发包情况

1. 工程名称

观音桥鲤鱼池片区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工程。

2. 工程内容

本项目包括观音桥街道鲤鱼池社区鲤鱼池一村、鲤鱼池二村、鲤鱼池三村等部分老旧小区,建筑面积22.22万平方米,共55147单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屋面及底层违章拆除工程2.68万平方米,屋面改造工程2.48万平方米,外立面拆除11.75万平方米,墙面清洗修补5.02万平方米,新做涂料12.12万平方米,增设空调罩2.61万平方米,楼梯间拆除6.89万平方米,以及更换阻燃雨棚、更换铝合金窗、新增修补落水管、更换单元门增设智能门禁等。

3. 工程承包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屋面及底层违章拆除工程、屋面改造工程、外立面拆除、墙面清洗修补、新做涂料、增设空调罩、楼梯间拆除、更换阻燃雨棚、更换铝合金窗、新增修补落水管、更换单元门增设智能门禁等,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

4. 合同发包情况

12023328日,重庆市江北区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发包人)(于2024115日变更为重庆睿昇置业有限公司)与新余市渝北公司(承包人)签订了《观音桥鲤鱼池片区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240日历天。

22023413日,新余市渝北公司与建富强建筑公司签订了《观音桥鲤鱼池片区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合同工期为240日历天。

3202346日,重庆市江北区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建北管理公司签订上述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明确总监理工程师为秦**,监理服务期限为240天。

5. 施工前准备

新余市渝北公司(施工单位)针对此工程成立了项目部,配备了相应的项目管理人员,编制了《观音桥鲤鱼池片区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观音桥鲤鱼池片区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工程多功能电动提升机施工专项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并请专家对该方案进行了论证,建北管理公司(监理单位)和重庆市江北区城市开发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审核同意了上述施工组织设计,建北管理公司(监理单位)针对此工程制定了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6. 事故项目相关人员安全管理责任

项目经理张**,对该事故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技术负责人张**,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安全员张**、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做好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施工员谢**,对管辖区域安全生产,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做好现场防护的使用、安装,及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事故班组班组长张**,负责对本班组进行班前教育,负责本班组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对本班组登高设施机具,安全防护用品进行班前检查及时处理隐患,带领本班组安全文明施工,不随意拆除、移动安全防护设施。

(四)事故经过

20249117时许,建富强建筑公司该项目班组长张**,组织工人在江北区观音桥塔坪39号楼冒厅顶部安装提升机,91112时完成安装。912日,张**在提升机未进行验收的情况下,开始组织本班组人员利用该提升机进行吊装作业。91520时许,张**安排本班组工人何**、秦**、郝**、庞**4人,于916日到塔坪39号楼继续利用提升机,从事楼顶防水工作所需材料吊运工作。张**916530分许,请假离开项目。916615分许,郝**、庞**、何**、秦**4人到达塔坪39号楼开始作业(吊装现场无专人进行安全管理),郝**在一楼侧面负责往斗车内装石粉和水泥,庞**负责在屋面冒厅顶部操作提升机,何**、秦**负责在6楼楼顶走廊将吊运上来的材料,从斗车内转运至6楼楼顶。该4人事发前先用小斗车吊运了一斗车水泥(四包水泥,每包50公斤)和一满斗车石粉,75分许,更换大斗车满装吊运石粉时,位于屋面冒厅顶部的提升机发生倾覆坠落,砸中何**和秦**以及二人所处位置走廊护栏,导致何**随提升机、斗车和该提升机用于配重的泥土袋坠落至一楼地面,当场死亡,秦**小腿受伤和6楼楼顶走廊护栏部分损坏。

(五)事故现场情况

经现场勘查和询问现场工作人员,事故地点位于江北区观音桥塔坪39号楼,事故提升机安装于屋面冒厅顶部,两名作业人员位于6楼楼顶走廊,走廊端头一侧因作业需要被拆除。事发时天气晴朗,气温40摄氏度以上。该提升机为非特种起重设备,属小型机械设备,不需要专业安装人员进行安装,操作人员不需要持有操作资格证书。

(六)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1. 人员伤亡情

者何**,女,汉族,54岁,身份证号:512222**********49,住址:重庆市开州区**街道******号。时为建富强建筑公司观音桥塔坪39号楼屋面改造作业人员。

伤者秦**,男,汉族,64岁,身份证号:512221**********50,住址:重庆市万州区********号。时为建富强建筑公司观音桥塔坪39号楼屋面改造作业人员。

2. 直接经济损失情

故发生后,建富强建筑公司与死者何**家属达成协议,赔付120万元。对秦**进行治疗产生治疗费用和一次性赔偿费用共5.323959万元。合计直接经济损失125.323959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作业工人立即报告给了建富强建筑公司和项目部,该公司和项目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施救,并第一时间拨打120,项目部同时向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等进行了报告,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观音桥街道立即派工作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并积极开展了事故善后和调查工作。120现场对何**进行检查,已无生命特征,并将秦**送医院进行救治。

经评估,在本次事故中,事故相关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及观音桥街道将事故逐级上报,符合要求,应急响应快速,预案启动及时,应急措施得当。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1. 物的不安全状态。该事故提升机安装时,提升机及旋转机座配重未按专项方案实施,造成横向配重不足。

2. 人的不安全行为。作业过程中,工人往斗车装载的石粉重量超过了专项方案中第十章计算书:“一、设备抗倾覆验算模型”中起重重量(取100kg)的规定起吊重量。

综上所述:该事故班组安装提升机作业时,因提升机及旋转机座配重未按专项方案实施,造成横向配重不足,实际起吊重量超过专项方案中计算的起重量,造成提升机发生倾覆,导致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1. 新余市渝北公司作为施工单位,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对相关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所开展的新入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只进行30分钟左右,对何**和秦**只是进行了口头安全要求。

2)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吊装现场无专人进行安全管理,未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一是未及时发现和消除提升机安装不符合专项方案要求、提升机吊装作业现场无管理人员、事故班组在提升机安装完成后未进行验收的情况下组织作业、郝**超重装载石粉和何**、秦**临边作业中未系安全带、安全绳的事故隐患;二是该项目技术负责人张**,未将监理914日发现该事故提升机作业过程中,作业区域地面未设置警戒线,地面和屋面无专职安全员值守,下达了工程暂停令(监理〔2024〕暂停令001号)的情况向项目经理张**报告,未对相关隐患的停工整改工作进行安排和督促。

2. 建富强建筑公司作为劳务单位,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未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对何**、秦**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庞**入职时进行了考试,但不知道是什么内容,未对郝**913日重返岗位后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告知安全风险和安全措施,对郝**只进行了口头要求斗车不能装平。

2)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吊装现场无专人进行安全管理,未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一是施工员谢**未将工程暂停令(监理〔2024〕暂停令001号)的有关情况告知班组长张**,且于915日离开了项目,导致张**916日安排该班组人员利用提升机从事吊装作业;二是该公司因过中秋节,项目只留一名值班人员在岗,事故发生前提升机吊装作业现场无管理人员在场。三是未向相关作业人员提供安全带、安全绳;四是未及时发现和消除提升机安装不符合专项方案要求、事故班组在提升机安装完成后未进行验收的情况下组织作业、郝**超重装载石粉和何**、秦**临边作业中未系安全带、安全绳的事故隐患。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建富强建筑公司事故班组班组长。未严格履行岗位安全管理责任,一是未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告知作业现场安全风险和防范措施;二是未按专项方案要求,组织提升机安装工作;三是在提升机未进行验收的情况下,组织工人进行吊装作业;四是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带和安全绳。张**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涉嫌犯罪。

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

1.**,新余市渝北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未严格履行岗位安全管理责任,未对该事故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未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之规定,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行政处罚。

2.**,新余市渝北公司事故项目项目经理。未严格履行岗位安全管理责任:一是未有效督促该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二是未有效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项:“(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之规定,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给予行政处罚。

3.**,新余市渝北公司事故项目安全员。未严格履行岗位安全管理责任:一是未对事故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二是未及时发现和消除提升机安装不符合专项方案要求,事故班组在提升机安装完成后未通过验收的情况下组织作业的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项之规定,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给予行政处罚,住建部门按有关规定暂停或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相关资格。

4.**,建富强建筑公司经理,主要负责人。未严格履行岗位安全管理责任:一是未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二是未有效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五项:“(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之规定,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行政处罚。

5. *,建富强建筑公司专职安全员。未严格履行岗位安全管理责任:未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之规定,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给予行政处罚,住建部门按有关规定暂停或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相关资格。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1. 新余市渝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施工单位。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二是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吊装现场无专人进行安全管理,未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之规定,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给予行政处罚。

2. 四川建富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劳务单位。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未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二是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吊装现场无专人进行安全管理,未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给予行政处罚。

(四)其他处理建议

针对本次事故调查发现的其他问题,建议由新余市渝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建富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按照公司规定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理。

(五)事故相关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 重庆睿昇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建设单位。一是有明确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职责,制定了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各级岗位人员安全职责;二是组织新余市渝北公司和建富强建筑公司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了安全管理交底;三是委托了监理单位对该工程进行管理;四是按照“日、周、月”安全检查要求对该工程进行了安全检查。

未发现重庆睿昇置业有限公司在本次事故中存在违法行为的情况。

2. 重庆建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监理单位。针对此工程,一是有明确的工程监理组织机构,公司任命并派驻了包括总监理工程师秦**4人在现场工作,明确了分工和职责;二是在专家论证审查的基础上,对专项方案进行了审核同意;三是依据专项施工方案,制定了《观音桥鲤鱼池片区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对监理工作流程、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监理工作要点等进行了明确;四是组织召开了每月一次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学习相关规章和上级文件,总结施工现场作业情况;五是按照“日、周、月”安全检查要求,采取旁站、巡视等方式对该工程进行了安全检查,对发现的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安全事故隐患等进行了纠正和整改,并作出了相应的处罚。

未发现重庆建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本次事故中存在违法行为的情况。

(六)监管履职情况

1. 区住房城乡建委,在工作中,一是不断优化、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安全监管措施,班子成员带队检查一线工地、定期研判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情况;二是制定下发了《江北区建筑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对全区各在建项目、建筑企业进行了动员,并开展监督检查;三是2024年以来对该事故项目共开展监督检查9次,对发现的问题作出了相应的处理;四是全面推行一线从业人员“两单两卡”;五是通过视频会、微信平台宣贯住建部《房屋市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进一步提升企业管理人员风险辨识和隐患治理能力;六是依托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了“安全宣传进工地”活动;七是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轴线,以执法促安全,倒逼企业主动落实、落细各自主体责任。未发现相关监管人员监管履职不到位的情况。

2. 观音桥街道,一是组织开展党工委会议、行政办公会议及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工作;二是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和分管领导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共计56次,发现问题70个、整改64个;三是制定了《2024年度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观音桥街道年度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落实领导干部安全责任清单,强化“干部履职一本账”工作;四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累计安全检查300多次;五是扎实开展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完成3条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排查涉及燃气安全隐患60处;六是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印制《条例》读本1000本和宣传折页3000份,开展应急之声宣传活动12场次,宣传培训1500余人次;七是强化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结合6月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和11月“119”消防宣传活动,累计组织开展消防应急演练62余次。未发现相关监管人员监管履职不到位的情况。

五、事故防范措施意见

为了避免和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上述事故相关单位应从此次事故中吸取教训,在以后的工作中,从以下方面采取预防措施: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是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严格督促作业人员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二是要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三是要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

(三)区住房城乡建委和有关单位,一是要开展警示教育,督促相关企业举一反三,强化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二是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督促和指导企业不断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严防类似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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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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