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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复盛“9·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日期:202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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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江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江北区安委办”)牵头成立江北复盛“9·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3941225分许,江北区盛锦路福惠大道路段发生一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渝D65***重型自卸货车在行驶过程中,因车辆自卸货箱未放下,撞上福惠大道隧道进口顶部,导致驾驶员邓**当场死亡、车辆及隧道口受损。事故发生后,由保险公司直接赔付给家属45万元。江北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并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江北区安委办组织,参加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组,依据《江北复盛“9·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渝D65***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在此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但因其在事故中死亡,不再对其进行处罚,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重庆汇旭盛物流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后,一是召开了警示教育会议,对驾驶人员的资质备案,岗前学习、安全培训学习等提出了针对性整改方针。二是进一步加强车辆隐患排查,对驾驶员要求每日、每周、每月进行车辆检查,对于不符合上路营运条件的车辆应立即整改方可上路。三是进一步加强GPS动态监管,要求车辆运行上线率达到100%,不定位车辆严禁上路营运。四是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资质审查及管理,驾驶员每年必须通过驾运宝或公司现场培训等方式,进行一次年度安全培训教育。

(二)万盛经开区交通局事故发生后,一是开展了警示约谈,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职责,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二是面向全行业通报,要求各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抓好安全工作。三是严格企业安全检查,按照年度安全检查计划,严格对普通货运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四是强化科技监管,全面推广应用安全风险系统,提升监管效率。五是完善安全监管手段,全面推进安全风险防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进一步提高企业事故防范能力。

(三)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事故发生后,制定专项措施,开展专项整治:一是对“9·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马路办公,经排查,未发现显性隐患;二是组织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调度整治,在该事故路段查处各类违法行为355余起。

五、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按照区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了处理;事故企业及有关单位吸取了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整改措施。

   

                    

江北复盛“9·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

                         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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