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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江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江北区安委办”)牵头成立江北复盛“4·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4年4月3日8时7分许,在江北区现代大道佛龙岗隧道出口路段发生一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驾驶人张*驾驶的重庆能正机械有限公司渝D****1重型厢式货车,与其前方同车道内王*停驶在路边的渝B****1小型普通客车相撞,导致王*死亡,两车及交通设施受损。事故发生后,江北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并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江北区安委办组织,参加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组,依据《江北复盛“4·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张*,渝D****1重型厢式货车驾驶员,在此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2024年9月10日经江北区人民法院判决张*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2025年4月3日,江北区公安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重庆能正机械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后,一是组织全体管理人员、运输人员集中学习,剖析案例、制定整改措施,汲取事故教训。二是对驾驶员张*作出扣除当月绩效1000元的处罚,并解除劳动合同;对车队管理人员张*作出扣除当月绩效1500元的处罚;对销售主管廖**作出扣除当月绩效1000元的处罚;对安全员蒋**作出扣除当月绩效1000元的处罚;对分管销售工作的副总经理陶*作出扣除当月工资1000元的处罚。三是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按时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四是加大管理力度,进一步完善《车辆管理规定》和《驾驶员绩效管理规定》。五是落实日、周、月检查,对一般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对重大风险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整改到位。六是加强GPS监控巡查,设立GPS专控员,监督驾驶员的驾驶行为。七是按时进行车辆检查和维护保养。八是加强极端天气预警提示,提醒驾驶员做好应对恶劣天气的措施。
(二)北碚区应急管理局。事故发生后,一是落实综合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辖区各类工贸企业的安全监管。二是开展了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组织规上工贸企业张贴悬挂《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挂图》并宣贯学习。三是对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32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员进行警示约谈。四是聘请了20余名安全技术专家对122家企业开展指导服务,帮助企业建立可操作性的管理制度及规程,发放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履职评估规范》。五是定期组织工贸企业参加安全专题培训会、工贸安全“百家讲坛”、安全技术专家讲座,督促企业组织开展《十大安全事故教育警示片》学习培训。
(三)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事故发生后,一是对“4·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马路办公暨专题会商会,经排查,未发现显性隐患;二是组织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调度整治,在该事故路段查处各类违法行为682余起。
五、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按照区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了处理;事故企业及有关单位吸取了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整改措施。
江北复盛“4·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