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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江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江北区安委办”)牵头成立江北寸滩“5·11”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4年5月11日16时许,重庆市洪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渝D****3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向江北区长江北岸(塔子山至金科太阳海岸段)岸线生态综合修复工程--北滨路东延伸段(一期)项目运送混凝土过程中,在江北区寸滩街道上述项目施工红线外A34工区临时便道上向左侧发生侧翻,造成项目施工员程**胸腹部以下被侧翻的车辆驾驶室左侧A柱压住,经120现场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江北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并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江北区安委办组织,参加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组,依据《江北寸滩重庆市洪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5·11”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刘**,渝D****3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驾驶员,对本次发生事故负有责任。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于2024年9月10日由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决定取保候审。2024年9月25日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2024年11月6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作出对刘**不起诉的决定。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重庆市洪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后,一是建立了车辆检查制度,增加检查频率,除日常出车前、收车后的常规检查外,每周进行一次全面深度检查,每月进行一次专业检测,详细记录车辆状况。二是建立驾驶员健康档案,要求体检,严禁身体不适或疲劳状态下的驾驶员出车。三是每月定期组织全体驾驶员开展安全生产会议。四是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五是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开展了事故应急演练活动。
(二)区住房城乡建委。事故发生后,一是组织召开了6次安全专题会议和有安全议题的党委会。二是印发了《重庆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25年度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并按照检查计划进行了检查督查。三是进一步深化专项整治,对120个在建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四是建立了日常巡查、动态监管长效机制。
五、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按照区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了处理;事故企业及有关单位吸取了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整改措施。
江北寸滩“5·11”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防范和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