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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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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镇(园区、商圈),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近期,市安委办通报了部分单位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中存在宣传工作一阵风、办案执法力度弱、奖励标准执行不严格、数据录入统计不及时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的重要举措之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充分认识安全生产举报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切实落实“三个必须”工作原则,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全力抓好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各项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

为进一步推动全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走深走实,各单位要持续抓好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七个一”宣传工作,加强企业工作场所和公众聚集场所宣传,告知群众“举报什么、向谁举报、怎样举报、举报有奖”,进一步提高社会知晓率和群众参与度,营造“人人都是安全员、个个都是监督者”的良好氛围。

三、规范工作流程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江北区安全生产重点举报事项奖励标准(试行)》(江北安办〔202194号)、《江北区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处置工作规范》(江北安办〔202195号)、《江北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江北应急〔202123号)等区级文件要求和市级行业部门奖励标准,接到安全生产举报案件后,应按规定开展调查核实、立案办理、行政处罚、奖励发放和结案归档等工作。凡属安全生产重点举报事项清单内容,查实必奖,不得以任何形式拒绝兑现奖励,所有奖励发放,均按我区或行业领域相关文件执行,严禁少发、漏发、不发、乱发奖励。

四、及时录入数据

为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提高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效率,市安委办开发“群众举报受理系统”,作为全市安全生产举报案件受理、流转、归档的统一平台,所有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统计数据以系统汇总为准。各单位应在系统中接到案件后60日内反馈办理信息,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电子邮件等渠道接到的安全生产举报案件,核查属实后应及时在系统中准确录入,做到应统尽统,确保工作成效得到真实反映。

五、加强信息保密

各单位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妥善保管、使用、传递举报信息,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严禁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一旦查实严肃处理。宣传报道奖励时,除征得举报人的同意外,不得公开个人信息。

重庆市江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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