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区商圈办、重庆港城管委会、两江鱼复管委会,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的通知》(渝安办〔2024〕33号)精神,充分发挥群众举报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开展我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紧紧围绕全市应急管理“1366”工作思路,坚持群众路线,推进安全生产社会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及任务
紧盯责任落实,健全完善纵向贯通、横向联动的工作体系;加大对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的宣传力度,调动群众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规范举报线索依法依规办理,确保举报流转顺畅,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形成闭环管理;深化数字化赋能,畅通举报渠道,加强举报信息数据的归档管理和分析应用;强化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走深走实。
三、重点工作措施
(一)紧盯责任落实。一是落实牵头责任。落实举报奖励工作区安委办主任牵头负责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组织研究并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工作效能;充分利用各种载体进行宣传造势,营造“安全生产,人人参与,举报有奖,共治共享”的社会氛围。二是夯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组织好本行业(领域)的举报奖励工作,做到“定人、定岗、定措施”,定期开展对口业务指导;建立信息“直报”机制,在重点企业内选定信息员,第一时间收集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及重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线索;依法跟踪督办针对本级直管的企业及工程项目等举报线索,对重大事故隐患或重点线索要按照相关规范提级调查。三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积极推行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抓好企业管理人员意识提升,必须向员工面对面承诺举报有奖;利用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开工第一课、晨会等形式,将安全隐患识别标准及企业内部报告奖励制度普及到每一个车间、班组和员工;针对企业内部员工报告发现的隐患或提出整改隐患的合理化建议,应当立即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由企业兑现对报告有功人员实施奖励。
(二)深入宣传发动。一是持续抓好“7个一”宣传。向社会各界广泛发放《安全生产举报有奖的公开信》,广大市民发现事故隐患并积极向政府部门举报作出号召和承诺;利用电视电台、公众信息网、手机报、微信微博、抖音等网络媒体每月开展不少于1篇新闻宣传报道;利用辖区人员聚集地、大型商圈广场的宣传广告屏,投放1个以上的宣传视频或海报;编制发放《安全生产举报有奖的宣传画册》,实现安全“五进”全覆盖,同时在村居、重点企业、重点工程等区域设置安全生产举报有奖的宣传专栏,强力挤压非法违法空间,有效提升群众安全感。二是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宣传。聚焦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建设、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针对性宣传,利用矿山坡坎墙、危化品运输车、烟花爆竹外包装、旅游大巴车、农村公交班车、建筑工地外墙、液化气瓶等张贴安全生产举报有奖的宣传标语和悬挂横幅或加印12350举报热线字样和安全生产举报有奖的二维码;定期在重点行业(领域)内,通过不同形式发布安全生产举报有奖的鲜活案例,提高群众举报的积极性。三是推行社会公益宣传。积极调动宣传部门、融媒体中心助力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宣传工作,挖掘公益宣传资源,打造公益宣传阵地;充分利用户外广告牌、商家LED电子显示屏、高速公路广告牌等,滚动播放“12350,安全伴您行”、“12350安全生产举报热线”、“安全生产,人人参与,举报有奖,共治共享”等字样广告;同时,利用本辖区社会公益短信号码定期向社会公众推送“12350,安全生产举报有奖”的公益短信。
(三)规范线索核查。一是依法依规核查。举报线索受理单位要严格执行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有条件延期30日的限时核查制度,实现全过程闭环。对核查属实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应当责令整改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或司法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举报线索核查专家指导服务机制。二是严格奖励发放。举报线索受理单位可按照《江北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江北应急〔2021〕23号)、《江北区安全生产重点举报事项奖励标准(试行)》(江北安办〔2021〕94号)文件,执行奖励发放。各部门可以在此基础上,根据本行业(领域)奖励标准发放奖励。三是加强权益保护。坚持安全生产举报线索“即查办即回复”制度,线索办结后3个工作日内,由举报线索受理单位将办理结果回复给举报人;不予立案(或不予奖励)的,在作出决定的3个工作日内反馈给举报人。要切实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因泄露信息造成举报人受到伤害或遭到打击报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同时,要有效规避“恶意举报”、“职业举报”等情况,避免举报工作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干扰。
(四)深化数字赋能。一是畅通举报渠道。各单位要向社会公布接收安全生产举报的渠道,提供便捷、快速、有效的举报途径,鼓励社会公众和企业从业人员通过网络、微信小程序、电话和信件等多种渠道进行举报。二是做好数据对接。各单位要熟练掌握重庆市“安全生产举报系统”运用,及时办理系统交办转办的线索,不得延误举报办理工作。将多渠道收到的举报信息,及时、完整、规范地补充录入重庆市“安全生产举报系统”,做好数据对接、统一归口管理工作,从而提高举报工作信息化水平。三是加强数据分析。各单位要加强举报信息数据的归档管理和分析应用,对举报涉及的行业领域、所在区域、具体事项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查找典型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分析重要举报线索和举报的关键点,综合研判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生产薄弱环节。针对举报较为集中的行业领域,要加强监管,及时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为安全监管科学决策、精准执法提供有效支撑。
(五)强化工作保障。一是强化督导检查。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举报处理工作指导督办,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纳入日常督导及企业检查范畴。对未按规定时限受理、反馈、办结和核查不规范的举报事项及时催办或者予以纠正,对办理难度大、涉及范围广的举报,要组织会商,努力提升举报处理质效。二是强化考核运用。目前,区安委办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纳入全区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对安全生产举报线索查办单位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举报线索查办闭环的;未兑现群众举报奖励的;对有举报人身份、举报线索或办理情况等失密泄密的”情况予以考核扣分。同时,也将把举报奖励工作数据纳入区安委办《江北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清单问题管控力评价机制》中,进行每季度排名考核。三是强化工作保障。各单位要落实好固定场地、明确专人负责举报奖励工作,充分利用举报系统开展举报线索接收和流转工作。设立专项奖励资金,按照奖励标准和奖励程序对查实的举报人实施奖励,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联系人:王宇航;联系方式:67851351;电子邮箱:3103039336@qq.com。
重庆市江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