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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江北应急罚〔2021〕16号
日期:2021-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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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文号

江北应急罚202116

执法类别

行政处罚

执法对象基本信息

被处罚人:刘**

身份证号51230119******0737

单位名称重庆斗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家庭住址:重庆市南岸区涂山路***

执法内容

(简介)

2021128在江北区正大优鲜新城馨苑店装饰施工工程拆除旧电线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工人刘**头部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你作为重庆斗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给予你罚款人民币9000整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执法机关

重庆市江北区应急管理局

决定时间

202182

其他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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