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文号 |
江北应急罚〔2021〕16号 |
执法类别 |
行政处罚 |
执法对象基本信息 |
被处罚人:刘** 身份证号:51230119******0737 单位名称:重庆斗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家庭住址:重庆市南岸区涂山路*** |
执法内容 (简介) |
2021年1月28日,在江北区正大优鲜新城馨苑店装饰施工工程拆除旧电线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工人刘**头部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你作为重庆斗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给予你罚款人民币玖仟(¥9000)整的行政处罚。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
执法机关 |
重庆市江北区应急管理局 |
决定时间 |
2021年8月2日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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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