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文号 |
江北应急罚〔2021〕4号 |
执法类别 |
行政处罚 |
执法对象基本信息 |
被处罚人:陈** 身份证号码:510228********2852 住址:重庆市铜梁县白羊镇*** |
执法内容 (简介) |
2020年6月30日10时50分许,在重庆市江北区金源时代购物广场茶城8号门入口内茶城旁通道处,“金源茶书院”装修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导致装修工人秦*头部受伤,经120医生现场抢救无效死亡。陈**作为“金源茶书院”装修工程的实际组织者实施人,在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情况下承接装修工程,违规组织施工,未审查秦*的相关资格,未对秦*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未向秦*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给予陈**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1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
法律依据 |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本人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岗位安全管理责任、冒险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三)违反操作规程、生产工艺、技术标准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
执法机关 |
重庆市江北区应急管理局 |
决定时间 |
2021年1月22日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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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