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文号 |
江北应急罚〔2021〕18号 |
执法类别 |
行政处罚 |
执法对象基本信息 |
被处罚人:范** 身份证号:370282197******117 单位名称:青岛君得惠仓储物流有限公司 家庭住址:山东省即墨市龙泉镇河南岸村*号 |
执法内容 (简介) |
2020年9月2日在江北区海尔园区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丁**受伤抢救无效死亡。范**作为青岛君得惠仓储物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对该公司在江北区海尔园区的安全工作开展督促、检查,未组织实施该公司在江北区海尔园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给予范**罚款人民币捌仟陆佰肆拾元(8640元)整的行政处罚。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
执法机关 |
重庆市江北区应急管理局 |
决定时间 |
2021年8月6日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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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