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区应急局 > 动态
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江北应急罚〔2021〕18号
日期:2021-08-06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文书文号

江北应急罚〔202118

执法类别

行政处罚

执法对象基本信息

被处罚人:范**

身份证号370282197******117

单位名称青岛君得惠仓储物流有限公司

家庭住址:山东省即墨市龙泉镇河南岸村*

执法内容

(简介)

202092日在江北区海尔园区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丁**受伤抢救无效死亡。范**作为青岛君得惠仓储物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对该公司在江北区海尔园区的安全工作开展督促、检查,未组织实施该公司在江北区海尔园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给予范**罚款人民币捌仟陆佰肆拾元8640元)整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执法机关

重庆市江北区应急管理局

决定时间

202186

其他


备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
矩阵

公开信箱

服务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