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应急〔2020〕93号)和《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核销管理办法》(渝安办〔2021〕95号)有关规定,经调查,重庆市江北区应急管理局拟对“9·4”邓兴发死亡事故予以核销,不作为江北区生产安全事故认定和统计。现公示如下:
2023年9月4日12时25分许,邓兴发驾驶渝D65××重型自卸货车沿福惠大道由三板溪往龙兴影视城方向行驶,当行驶至重庆江北区盛锦路福惠大道路段时,因车辆的货箱未放下,该车的货箱撞上隧道进口顶部,致邓兴发当场死亡,车辆以及隧道进口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查,该事故符合《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核销程序暂行管理办法》(渝安办〔2021〕95号)有关规定之情形,因该事故路段未经过功能性验收和移交,且该路段未向社会开放,认定该事故管辖权属两江新区,不作为江北区生产安全事故认定和统计,由两江新区负责该事故的上报工作。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从2023年12月11日-12月17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向江北区应急管理局反映(联系电话:023-81399160),也可直接向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反映(联系电话:023-63080925)。
重庆市江北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