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期各工作组:
《江北区医疗保障局行风建设工作方案》已经2020年5月18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江北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江北区医疗保障局
行风建设工作方案
为持续抓好全区医保行风建设,进一步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行风问题,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化全市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医保发〔2020〕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20年全区医保行风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深化整治行风问题,促进服务作风进一步转变,持续提升全区医疗保障服务标准化、智能化、便民化、专业化水平,打造“医保随时在您身边”服务品牌,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推进全区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建设,建立完善医疗保障经办工作规程。按照市局部署,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全市医保派驻医疗机构服务站试点工作。探索将更多医疗保障业务下沉至乡镇(街道)、村(社区)办理,让群众享受“家门口”医疗保障服务。按期完成办公场地装修,完善基础设施设备,强化窗口制度建设,认真落实窗口服务规范、工作纪律、文明用语、服务禁语,统一全区窗口经办人员着装,大力提升医保服务水平,打造服务群众示范窗口。按照全市统一部署,8月底前全面实施统一的医保政务服务事项和办事指南,并实行动态管理。
(二)加快推进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大数据应用,突出应用导向,强化服务支撑功能,建立统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规范数据管理和应用权限,依法保护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和数据安全。积极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互联网+医保”。按照“应上尽上、深度融合”原则,配合市局逐步将医疗保障各项政务服务事项推送至互联网端(含移动终端),提高线上经办服务使用率,实现医疗保障各项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一站式联办、一体化服务。按照市局部署,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逐步覆盖全区所有定点医药机构。
(三)持续推进服务方式便民化建设。进一步清理规范性文件,明确政策依据。积极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持续开展“减证便民”工作,对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所需证明材料和手续进行全面清查梳理,实现异地业务“不用跑”,无谓证明“不用交”,重复信息“不用填”。做好各类人群参保和医保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通过网络、电话、APP、现场办理等方式,为参保人提供便捷的异地就医备案服务,持续优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优化流程做优服务,实行首问负责制,推进“综合柜员制”,实现工作人员多跑腿、老百姓少跑路和一次提交、一次性办理、一站式服务。畅通优先服务通道,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 ”。对不能现场办结的事项,探索邮政寄递服务。探索承诺式办理、容缺式受理。积极推进医保语音、视觉和图像识别智能化,叫号机、自助办理设备等便捷化设施实现全覆盖,为群众提供更加可及、便捷服务。
(四)有效推进医保队伍专业化建设。强化培训教育,打造与新时代医疗保障公共服务要求相适应的专业队伍。对新入职医保干部和新进窗口工作人员开展岗前纪律、业务、前台等全面培训,近两年新入职医保干部培训率100%。常态化开展全区医保系统业务技能练兵活动,以比促练,以练促用。
(五)积极推进监督评价常态化建设。健全行风建设专项评价机制,推进全区经办服务窗口服务评价器配置,主动接受服务对象的现场评价监督。全区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经办服务窗口、政务服务平台全面落实医疗保障服务“好差评”制度,加强窗口人员的服务考核,强化正向激励,将服务群众满意度与评比表彰挂钩。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并整改行风建设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同时,坚决纠治政务服务中“吃拿卡要”、办事效率低等问题,逐一排查经办机构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江北区医保局行风建设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牟燕清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谢煊,杨国依,常飞,医保事务中心负责人王磊任副组长,各业务组组长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深化全区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各业务组按时按责有效推进并加强对下级医疗保障机构的指导督促,强化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统筹力量,进一步规范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能,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
(二)把握时间节点。4月底前,形成深化行风建设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有序推进工作任务落地落实;6月底前,对标《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结合实际,进一步配合市局梳理完成政务服务事项清单;8月底前,按照全市发布的统一业务规程(草案)、办事指南、受理表格、服务规范,编制完成我区相应规程规范,多渠道发布办事指南,做好线上(含移动终端)办理事项的统一规范,并报市医保局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备案;10月底前,配合市局完成至少1项“一件事一次办”上线“渝快办”;按照市局统一部署,于12月底前,各项政务服务事项上线互联网(含移动终端),全面实施“好差评”制度。
(三)统筹重点工作。完成机构改革“下半篇”文章,推动完成局属经办机构和基金监管队伍组建,明确职能职责。强化技术手段提升,扎实推进整治虚假参保。通过待遇调整机制完善、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药品耗材带量采购等,逐步提高报销比例,切实提升参保群众的获得感。持续打击欺诈骗保,推广“以案四改”经验,形成强烈震慑和高压态势,保障医保基金稳健持续运行,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保障绩效。
(四)加强推动监督。区医保局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将围绕推进政务服务改革、窗口作风建设、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难点问题、医保政策宣传落实等方面征求意见建议,加强整改力度,及时完善提升。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飞行检查、专项督查,推进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五)强化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理负面舆情,合理引导社会预期,消除群众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认识误区,增进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理解和认同。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医保制度基本文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医保分类报销政策等具体规定,提升医保政策知晓度。加大对线上服务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
四、有关要求
(一)按时报送材料。各工作组于每月25日前对照任务分解表将工作推进情况报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10月25日前报送深化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工作总结,经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局。
(二)及时总结经验。及时总结提炼报送行风建设的有效经验和做法,上报市医保局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结果运用。将行风建设工作推进、信访投诉、明察暗访、群众满意度等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并作为先进个人评选的重要参考。
附件:深化全市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任务分解表
附件
深化全区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任务分解表
序号 |
目标要求 |
工作内容及要求 |
完成时限 |
责任分工 | |
牵头科室 |
配合科室 | ||||
1 |
加强动员部署 |
1.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深化行风建设的安排部署上来,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 |
4月底前 |
综合组 |
|
2.制定本单位深化行风建设工作方案,并报市医保局行风建设领导小组。 |
4月底前 |
综合组 |
参保登记组、待遇保障组、基金监管组、信息组 | ||
2 |
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 |
3.配合市局建立完善医疗保障经办工作规程。 |
8月底前 |
信息组 |
参保登记组、待遇保障组、基金监管组 |
4.按照市局部署,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全市医保派驻医疗机构服务站试点工作。 |
12月底前 |
基金监管组 |
参保登记组、待遇保障组、信息组 | ||
5.探索将更多医疗保障业务下沉至乡镇(街道)、村(社区)办理。 |
12月底前 |
参保登记组 |
待遇保障组、基金监管组 | ||
6.大力提升医保服务水平,配合市局建立重庆医保服务规范。 |
12月底前 |
信息组 |
参保登记组、待遇保障组、基金监管组 | ||
7.推动医保事务中心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统一全区窗口经办人员着装。 |
12月底前 |
综合组、信息组 |
参保登记组、待遇保障组、基金监管组 | ||
8.按照全市统一要求,编制我区医保政务服务事项和办事指南,公开办事指南,并实行动态管理。 |
8月底前 |
信息组 |
参保登记组、待遇保障组、基金监管组 | ||
3 |
推进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 |
9.积极配合市局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开发建设。 |
按照市局 进度要求 |
信息组 |
|
10.规范数据管理和应用权限,依法保护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和数据安全。 |
长期 |
信息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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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积极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互联网+医保”。 |
长期 |
信息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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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配合市局完成至少1项“一件事一次办”上线“渝快办”。 |
10月底前 |
信息组 |
参保登记组、待遇保障组、基金监管组 | ||
13.按照市局部署,将医疗保障各项政务服务事项推送至互联网端(含移动终端),实现医疗保障各项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一站式联办、一体化服务。 |
12月底前 |
信息组 |
|||
14.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逐步覆盖全区所有定点医药机构。 |
8月底前 |
信息组 |
|||
15.按照市局部署进度,实行统一的医保服务热线。 |
按照市局 要求部署 |
综合组、信息组 |
|||
4 |
推进服务方式便民化建设 |
16.进一步清理规范性文件,明确政策依据。 |
8月底前 |
综合组 |
参保登记组、待遇保障组、基金监管组 |
17.清理梳理对外办理事项、证明事项政策依据,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 |
8月底前 |
信息组 |
参保登记组、待遇保障组、基金监管组 | ||
18.做好各类人群参保和医保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持续优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
长期 |
待遇保障组 |
参保登记组、基金监管组 | ||
19.推广综合柜员制,大力推行一次办好。畅通优先服务通道,实现全市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 |
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
综合组 |
信息组、参保登记组、待遇保障组、基金监管组 | ||
20.对不能现场办结的事项,鼓励探索邮政寄递服务。 |
长期 |
待遇保障组 |
参保登记组、基金监管组 | ||
21.鼓励探索承诺式办理、容缺式受理。 |
长期 |
参保登记组 |
待遇保障组、基金监管组 | ||
22.逐步推行医保语音、视觉和图像识别智能化建设,叫号机、自助办理设备等便捷化设施实现全覆盖。 |
2021年6月底前 |
信息组 |
|||
5 |
推进医保队伍专业化建设 |
23.强化培训教育,确保近两年新入职医保干部培训率100%。 |
长期 |
综合组 |
|
24.开展全区医保系统业务技能练兵活动。 |
12月底前 |
综合组 |
参保登记组、待遇保障组、基金监管组 | ||
25.加强窗口人员的服务考核,强化正向激励,将服务满意度与评比表彰挂钩。 |
长期 |
综合组 |
参保登记组、待遇保障组、基金监管组 | ||
6 |
推进监督评价长效化建设 |
26.推进全区经办服务窗口安装服务评价器,主动接受服务对象的现场评价监督。 |
12月底前 |
信息组 |
|
27.全区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经办服务窗口、政务服务平台全部实施“好差评”制度。 |
12月底前 |
信息组 |
参保登记组、待遇保障组、基金监管组 | ||
28.完善服务质量监督机制,探索建立行风监督员队伍,开展社会满意度评价,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并整改行风建设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 |
长期 |
综合组 |
参保登记组、待遇保障组、基金监管组 | ||
29.坚决纠治政务服务中“吃拿卡要”、办事效率低等问题,逐一排查经办机构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 |
长期 |
综合组 |
参保登记组、待遇保障组、基金监管组 | ||
7 |
统筹重点工作 |
30.推动完成局属经办机构和基金监管队伍组建。 |
12月底前 |
综合组 |
参保登记组、待遇保障组、基金监管组 |
31.强化技术手段提升,扎实推进整治虚假参保。 |
12月底前 |
基金监管组 |
参保登记组 | ||
32.通过待遇调整机制完善、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药品耗材带量采购等,逐步提高报销比例,切实提升参保众的获得感。 |
长期 |
待遇保障组 |
参保登记组、基金监管组 | ||
33.持续打击欺诈骗保,形成强烈震慑和高压态势,保障医保基金稳健持续运行,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保障绩效。 |
长期 |
基金监管组 |
综合组、参保登记组、待遇保障组、信息组 | ||
8 |
加强宣传 引导 |
34.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理负面舆情,合理引导社会预期,消除群众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认识误区。 |
长期 |
综合组 |
参保登记组、待遇保障组、基金监管组 |
35.加强信息公开,提升医保政策知晓度;加大对线上服务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和使用率。 |
长期 |
信息组 |
参保登记组、待遇保障组、基金监管组 | ||
9 |
强化结果 运用 |
36.通报表现突出的优质服务窗口,曝光问题突出、整改不到位的窗口。 |
长期 |
综合组 |
|
37.深化行风建设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
长期 |
综合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