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渝医保发〔2021〕34号)和《重庆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渝医保发〔2021〕35号)及《重庆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试行)》(渝医保中心发【2021】18号)文件精神,经过自愿申请、资料受理、实地查看,会同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以及定点机构代表、参保人员代表多方综合评估,于2022年3月16日至2022年3月22日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庆沛恩诊所管理连锁有限公司江北山水丽都诊所等8家医疗机构,重庆市江北区古轩阁大药房等7家零售药店,共计15家医药机构具备重庆市医疗保险定点资格条件(具体名单见附件)新增为江北区医疗保险协议服务机构。
二、请以上机构接到通知后及时到区医保事务中心按照《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医疗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0〕35号)要求签订医保协议,各定点医药机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协议规定执行,我中心将对各协议机构进行动态管理,对未达到协议要求的或违反相关规定的将取消医保定点资格。
特此通知
重庆市江北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2年 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