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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05MB1911631L/2023-00006
  • [ 发文字号 ]
  • 江医保发〔2023〕10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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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医疗保障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3-08-16
  • [ 发布日期 ]
  • 2023-08-21
重庆市江北区医疗保障局 中共重庆市江北区委政法委员会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 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 重庆市江北区财政局 重庆市江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江北区2023年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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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各相关单位、各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3〕16号)的要求,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在我区有序推进,取得实效,现将《江北区2023年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江北区医疗保障局      中共重庆市江北区委政法委员会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         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

重庆市江北区财政局            重庆市江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8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北区2023年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医保局、市医保局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医保基金监管安全规范年行动,不断强化医保基金监管,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3〕16号)文件精神,区医保局将联合区委政法委、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在全区范围开展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各类欺诈骗保行为,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忠实履职,密切配合,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打击一批犯罪团伙,不断完善制度规范,健全监管机制,坚决守住医保基金安全底线,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党中央、国务院重点关注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聚焦基金监管重点难点问题,着力打击超越底线、屡禁不止的欺诈骗保行为。

(二)坚持信息赋能。以医保信息平台为依托,构建大数据模型,筛查分析可疑数据线索,不断完善非现场监管与现场监管有机结合的整体布局。建立部门间数据共享与研判机制,精准打击各类欺诈骗保行为。

(三)坚持协调联动。统筹监管资源,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各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和各层级间的上下联动,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

三、职责分工

医保部门负责牵头开展专项整治,加强人员力量,强化技术手段,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进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政法委负责统筹推动相关单位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将相关工作纳入平安重庆考核。

检察机关负责依法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各类欺诈骗保犯罪案件,并对相关案件办理实施法律监督。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推动研究解决欺诈骗保司法实践中反映突出的法律适用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工作提示等方式堵漏建制。

公安部门负责严厉打击各类欺诈骗保犯罪行为,对医保领域不构成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移送医保部门。

财政部门依职责对医保基金使用管理情况实施监督,协助完成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查验等。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加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监管,督促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根据核实的情况,对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规范和加强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

各部门要依法依职责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效果,不断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强化线索排查和案件情况通报,健全重大案件同步上案和挂牌督办制度,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深度衔接。

四、工作举措

(一)聚焦整治重点。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按照国家医保局统一部署和市医保局统一安排,今年我区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针对“假病人”“假病情”等欺诈骗保行为进行重点打击。

一是聚焦骨科、血液净化、心血管内科、检查、检验、康复理疗等重点领域。对骨科、血液净化、心血管内科领域,结合国家医保局下发的骨科高值医用耗材、冠状动脉介入治疗、血液净化专项检查工作指南,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工作。结合实际,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对检查、检验、康复理疗领域,查处欺诈骗保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聚焦重点药品、耗材。运用好现有的监测大数据,对2022年医保结算费用排名靠前重点药品耗材(附件1)的基金使用情况予以监测,对其他出现异常增长的药品、耗材等,也要予以重点关注,分析其中可能存在的欺诈骗保行为,并予以严厉打击。

三是聚焦虚假就医、医保药品倒卖等重点行为。特别要针对异地就医、门诊统筹等政策实施后容易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附件2),严厉打击涉嫌违法违规的机构和团伙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

(二)强化大数据监管。逐条核查国家医保局联合公安部门根据大数据模型筛查下发的可疑线索核查任务,做到逐条反馈、逐级上报,同时结合我区实际,开展大数据监管,有针对性的开展筛查分析。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运用,打破数据壁垒,不断强化数据赋能,提升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三)加强宣传曝光和舆情监测。各部门要结合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及进展,梳理总结典型经验,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警示震慑。建立舆情应对机制,做好舆情风险评估,制定舆情应对预案,对有重大舆情风险的要及时处置上报。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部门要将完善医保基金监管制度机制贯穿专项整治工作始终,制定有效措施,不断健全打击欺诈骗保长效机制。

五、工作安排

(一)启动整治工作。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召开江北区2023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会议,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2023年8月20日前完成)

(二)开展集中整治。按照整治重点,依纪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整治工作。区医保部门牵头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现场检查。(2023年11月完成)

(三)加强总结上报。及时梳理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分析典型案例,加强经验总结并及时上报。按季度填报医保基金工作情况统计表,2023年11月全面总结汇报专项整治行动情况。(2023年11月完成)

六、工作要求

医保、检察、公安、财政、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加强协调联动,有力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单位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执法、安全、保密、廉洁等各项规定,明确整治重点,细化责任分工,依法忠实履职。

(二)深化部门联动。要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强化部门合力,加强线索排查、案件移送、联查联办、情况通报等。要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衔接配合,积极移交涉嫌腐败相关问题线索,推进打击欺诈骗保、纠正医药领域不正之风与腐败问题一体纠治。

(三)强化责任落实。要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评价考核机制。区医保局将把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与基金监管综合评价相衔接,对积极作为、成效显著的上报市医保局予以通报表扬,对进展缓慢、敷衍塞责的予以批评整改。

(四)强化保障措施。医保、检察、公安、财政、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大对监督检查机构、人员、车辆等方面的支持配合力度,做好协作配合,形成医疗保险基金监管合力,构建基金监管新格局。

区 医 保 局 联系人:徐荣      联系电话:15002387472

区 委 政法委联系人:郑渝川    联系电话:19923861243

区人民检察院联系人:王  雷    联系电话:18983172319

区 公 安分局联系人:李  琦    联系电话:13002317777

区 财 政 局 联系人:王乙淋    联系电话:13668026038

区卫生健康委联系人:谭  倪    联系电话:13896300017


附件:1.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2022年医保结算费用排名靠前重点药品耗材

      3.重点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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