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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05MB1911631L/2025-00001
  • [ 发文字号 ]
  • 江医保中心发〔2024〕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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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成文日期 ]
  • 2024-12-30
  • [ 发布日期 ]
  • 2025-01-09
重庆市江北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开展重庆市江北区2025年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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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34号)、《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35号)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签订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协议签订范围

严格遵守有关政策和管理要求,认同《重庆市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范本》全部条款,已提交《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协议签订信息表》和相关证照的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

二、协议签订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按照“成熟一家,签订一家”的原则,分批分量签订医保服务协议。

三、所需资料

(一)定点医疗机构

1.定点医疗机构提交《2024年度医疗保障运行管理情况》书面述职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协议履行情况、基金使用情况、医保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等(附件1);

2.2025年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签订考核表(附件2)。

(二)定点零售药店

1.定点零售药店提交《2024年度医疗保障运行管理情况》书面述职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协议履行情况、基金使用情况、医保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等(附件3);

2.2025年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签订考核表(附件4)。

四、协议签订流程

各定点医药机构按时报送材料,各科室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考核。考核合格的机构经协商谈判达成一致的,签订2025年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不符合条件(考核不合格或协商不一致)的机构不签订2025年协议,同时于2025年3月31日终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考核实行计分制管理,总分为100分,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存在否决项得分为0分)。

(一)资料报送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于2025年1月20日前报送相关资料至区医保中心(重庆市江北区北城一路6号)医疗协议管理科。

1.运行管理情况(附件1、附件3)、协议签订考核表(附件2、附件4)的盖章纸质件;

2.对照协议签订考核表(附件2、附件4)填写调查问卷:

定点医疗机构问卷链接:https://www.wjx.cn/vm/wx3cbeU.aspx

定点零售药店问卷链接:https://www.wjx.cn/vm/YRSiBML.aspx

(二)签订考核

1.查验执业许可证或备案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是否有效;

2.考核定点医药机构2024年度医疗保障运行管理情况,并逐项对《2025年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签订考核表》、《2025年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签订考核表》打分;

3.根据打分情况,对各定点医药机构就协议签订事宜开展协商谈判,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2025年医保服务协议,对不符合协议签订条件的机构,按程序做好医保协议终止和解除工作。

(三)协议签订

满足协议签订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提交经签字盖章的医保服务协议文本(一式两份)至区医保中心,签订完成后将服务协议上传至医保信息平台。

五、工作要求

(一)准确填报相关资料。各定点医药机构要高度重视本项工作,认真填写书面述职报告和考核指标,及时提交资料,确保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遵守医保协议约定。各定点医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市相关政策规定和服务协议约定,对照市局下发协议范本,逐条逐项自查整改,落实主体管理责任,规范医药服务行为,保障参保人员依法依规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三)按时完成协议签订。定点医药机构自查整改完成后应积极开展协议签订工作,截至2025年3月31日未签订服务协议的,协议关系不再存续,将按照规定终止医保服务协议,取消定点服务机构资格。


附件:1.定点医疗机构2024年度医疗保障运行管理情况

      2.2025年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签订考核表

      3.定点零售药店2024年度医疗保障运行管理情况

      4.2025年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签订考核表


重庆市江北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4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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