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2019年1月,根据《中共重庆市江北区委、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江北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江北委发[2019]5号)规定,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区民政局的医疗救助等职责整合,组建区医疗保障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按照《中共重庆市江北区委办公室、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江北区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江北委办发[2019]33号)规定,区医疗保障局为江北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根据《中共重庆市江北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组建江北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的批复》(江北委编发[2019]76号)规定,组建重庆市江北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为重庆市江北区医疗保障局下属副处级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目前,我局已及时落实机构改革任务,顺利完成人员配置,各项工作平稳“接棒”,并按照区委、区政府以及市医疗保障局工作部署,全面展开各项医疗保障事务工作。
(二)职能职责。
1、重庆市江北区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
(2)贯彻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贯彻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组织落实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国家和地方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协同推进医保目录地方准入谈判落实。
(5)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贯彻落实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配合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医疗救助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9)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重庆市江北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职责任务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等。
(2)负责全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的经办工作。
(3)负责相应险种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等工作。
(4)负责定点服务机构准入事项办理、管理等具体工作。
(5)负责医保目录核对管理工作。
(6)完成主管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67.89万元,上年结转208.63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76.52万元,比2019年增加453.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97万元,比2019年减少63.7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江北区医疗保障局是2019年新成立部门, 24名职工由区相关单位调入,经与调出单位协商,其基本支出均从2019年7月起划入江北区医疗保障局,即2019年基本支出为半年费用;二是因机构改革进程原因,其中20名职工暂未办理调动手续,按照区财政局相关规定,2020年部门预算仅包含已调入4名职工的基本支出,故2020年基本支出相较2019年减少63.7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056.55万元,比2019年增加517.4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部门新成立,各项工作需要交接和过渡, 2019年5月向区政府申请新增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即2019年项目支出只含7个月费用,同时,按照区委、区政府以及市医疗保障局工作部署,2020年将加大基金监督管理力度,健全和完善医保信息化建设,启动智慧医保等新工作,故2020年项目支出相较2019年增加517.49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服务大厅装修建设及设施设备采购、按照社会保险标准化建设要求聘请公益性岗位人员、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医保行政执法、医药价格服务和国家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智慧医保建设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江北区医疗保障局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7.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2.6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0年江北区医疗保障局政府采购预算190万元,用于新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大厅建设,包括中央空调等大型设施设备的采购、机房建设和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的采购。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所有部门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176.52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江北区医疗保障局没有购置任何车辆,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没有安排车辆购置费用。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定用途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部门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杨颜西 联系方式:1389619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