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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医疗保障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日期:202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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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区医保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立足医疗保障工作实际,推动全面依法治区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现将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党组在推进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持续强化党组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落实党组主要负责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健全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明确各个工作组的工作责任。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本单位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订《重庆市江北区医疗保障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与局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确保法治建设措施落到实处。

(二)全面从严治党。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制度,进一步完善党组、行政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民主集中制,全面推行和完善“三重一大”制度,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重大法治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行政,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问责,推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三)紧抓学法教育。压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宪法》《仲裁法》《民法典》和党的十九大重要法治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列入中心组学习内容,开展专题学习,推进学法活动常态化。召开系列主题宣讲会,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等;组织全局职工参加2020年行政执法证考试培训,26名干部职工全部顺利通过考试;运用反面典型,开展“以案四说”警示教育活动。全局上下形成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全体职工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得到了提升。

二、健全决策程序,公开责任清单

(一)完善决策制度。按照“重大事项集体研究”的原则,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重要事项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对涉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委托专家、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组织进行论证;与服务对象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及时召开意见征求会;认真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对政策制定、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合同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对重大法律问题提出法律建议或意见,及时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向区司法局备案。

(二)坚持政务公开。一是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在政务服务网上公布“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关联等业务可“马上办、一次办”;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等业务可“网上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特殊疾病管理等业务可“就近办”。今年在政务信息网站发布政务信息21条。二是推进新闻媒体信息公开。通过江北区公众信息网发布医保政策、服务指南、办事流程等信息,提高政策知晓度。同时,新闻媒体高度关注民生工作,江北报刊发《深化“放管服”改革  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  缓解“看病贵看病难”》和《暖心医保服务解民忧》等,对我区医疗保障工作进行了报道。

三、积极推进改革,坚持依法行政

(一)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一是取消各类证明事项。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证明事项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56号)精神,在参保环节取消“灵活就业或未就业证明”、“无证证明(未就业证明)”,在异地就医报销中取消异地就医医保证明二是实施“最多跑一次路”经办服务清单。优化流程、做优服务,实行首问负责制,推进“综合柜员制”,实现工作人员多跑腿、老百姓少跑路和一次提交、一次性办理、一站式服务。三是全面梳理清理政务服务事项。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全面实施统一的医保政务服务事项和办事指南,多渠道发布办事指南,做好线上(含移动终端)办理事项的统一规范,并实行动态管理。

(二)规范行政执法权责事项。编制《重庆市江北区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权责事项清单》,共涉及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共7项,包括:对骗取医保基金支出和医疗保险待遇的处罚;对用人单位不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处罚;对具有《重庆市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处理办法》第十五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在医保基金监督中对可能被隐藏、转移、灭失的资料进行封存;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检查;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对举报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奖励。已在区司法局备案,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四、严格文明执法,落实普法责任

(一)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自成立以来,我局未发生出庭应诉和行政复议案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畅通群众利益表达渠道,积极引导群众通过法定途径依法理性维权,切实解决参保人诉求,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同时,建立内控制度,制定内控检查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对各项业务流程进行内控检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内部控制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二)有序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教育培训,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及三项制度的落实,加强执法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坚持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机制,有序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相结合,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全覆盖监管,守好人民群众“救命钱”。

(三)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落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通过学习依法行政方针政策和依法行政基本理论,明确干部职工各自岗位的行政执法任务和执法责任。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教育工作,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和“以案释法”制度,提升“以案释法”的互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领导干部积极主动运用法治思维依法履职,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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