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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召开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 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培训会
日期:202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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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召开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

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培训会

为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工作,71日,江北区医保局组织召开了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培训会。我区共15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了国家和市医保局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培训班的会议精神;开展了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报量工作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平台操作流程的培训;布置了填报渝黔滇豫四省市医用耗材联合采购约定采购量工作。要求医疗机构在充分了解医保基金结余留用等激励政策上,如实填报预采购量,确保集中采购上报数据真实、准确。

会议要求:一是落实专人负责。医疗机构要责成专人负责集中采购工作,按照国家和市医保局集中采购有关工作要求认真完成集中采购工作二是注意时间节点。各机构严格按照操作流程72日前,按时、如实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综合服务平台完成上报,过时不能补报。三是落实回款要求。市医保局每季度将对集采品种超期回款的医疗机构进行通报,各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回款不超过30天的要求,减轻中选药品企业交易成本。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药品集中采购、医保基金结余留用等政策宣传,提高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不断促进合理用药,保障群众使用集中采购药品,纵深推进集中带量采购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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