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关于2020年生育生活津贴补差补退
相关事宜的通知
辖区各有关参保单位:
《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81号)规定:生育待遇津贴应依据生育职工当年缴费基数计算。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0〕67号)精神,我中心已完成2020年度生育生活津贴补差补退核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12日
二、生育津贴补差补退涉及人员范围
2020年1月到11月期间已经完成生育生活津贴申报的参保职工。
三、办理要求
1. 参保单位(名单详见符件2)及时到江北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生育待遇窗口领取《重庆市生育生活津贴重算信息表》。
2. 我局已完成2020年度生育生活津贴补差补退核定工作,近期会将生育津贴补差款项支付给单位,请涉及的单位及时与我中心核对单位账户信息(需报送附件1《生育保险待遇支付银行信息表》),以便及时到账。
3. 参保单位或个人因缴费基数降低,须按规定退回相关生育津贴差额。对未按规定退还,造成生育保险基金损失的,将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
附件:1. 生育保险待遇支付银行信息表
2. 2020年生育生活津贴重算单位名单
重庆市江北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1年3月1日
附件1
生育保险待遇支付银行账户信息表
单位(公章):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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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社保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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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账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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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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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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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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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重庆市江北区医保事务中心银行账户信息表
账户名称 |
重庆市江北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建北支行 |
银行账号 |
3100022929024940007 |
注:此表一式二份,以上信息务必填写准确、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务必于2021年3月12日前返回江北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二楼(江北区北城一路6号)209办公室,联系电话67728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