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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项目价格
日期:2022-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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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30日,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渝医保发〔2022〕15号)。自2022年5月31日零时起,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政府指导价单人单检降至不高于每人份16元;多人混检统一降至每人份不高于3.5元。检测项目价格含检验相关的试剂等耗材,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指导价格,不得上浮,医疗机构可以下浮执行。同步调整完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含单、混检)的医保报销属性及报销限制。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服务按照“检测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其中,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医疗服务项目政府指导价降至不高于2元/人次;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检测价格项目+检测试剂”费用总额的封顶标准降至不高于6元/人次。患者自测的,不得收取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费用。同步调整完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项目、检测试剂盒的医保报销属性及报销限制

对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实行“乡镇采样、区县检测”的,检测费用可由采样公立医疗机构代收,收入分配由检测、采样的公立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双方自行协商。检测机构仅提供样本转运及检测服务的,需降低计费标准。

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应同时提供单人单检和多人混检两种服务选项,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愿检尽检”的群众自愿选择。

非公立医疗机构,以及医学检验实验室等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体现保本微利、质价相符,倡导参照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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