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江北区在充分调查研究、深入学习文件的基础上,通过召开座谈会、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进行司法审查和舆情分析后,起草了《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送审稿)》,下称《实施办法(送审稿)》。
《实施办法(送审稿)》规定,对重特大疾病救助对象在原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基础上,又新增了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致贫人口。26类特病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住院费用或门诊治疗费用的,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按90%的比例救助,年度限额21万元。
在4月6日召开的区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上审议《实施办法(送审稿)》时,区政府第一次邀请了2名人大代表、1名社区干部、4名群众代表列席了会议。充分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民主决策、科学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