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机构、参保人:
根据《重庆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渝医保发〔2021〕34号)和《重庆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渝医保发〔2021〕35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完善退出机制,结合2024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履行核查情况,决定取消辖区对参保人员未提供医保结算服务的8家定点医疗机构、10家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保障定点资格,解除医疗保障服务协议。
特此通知。
附件:重庆市江北区2024年第三批解除医保协议机构名单
重庆市江北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