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机构、参保人:
根据《重庆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渝医保发〔2021〕34号)和《重庆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渝医保发〔2021〕35号)文件精神,江北唐常美诊所等6家医药机构主动提出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经研究同意从申请之日起解除江北唐常美诊所等6家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协议解除后产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再结算。
特此通知
附件:重庆市江北区2024年第四批解除医保协议机构名单
重庆市江北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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