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姓名或名称):重庆市红十字会医院(江北区人民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1250010558145793XT
住所或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华新街嘉陵一村一号
(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任亚勤
关于隆远赢举报线索的核查中,经查发现你单位于2013年9月10日至9月12日上传至医保系统的就诊信息非隆远赢本人住院治疗。
本中心认为,你单位的医疗保险就诊管理违反了《重庆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2013年度)》(以下简称《协议》)》第三章第十一条的规定“乙方在参保人员就医时应严格核验其医疗保险相关有效凭证,经核对准确无误后才能提供医疗保险服务,发现参保人员持无效证件或医疗保险凭证与个人身份不符时,应拒绝提供医疗保险服务。”具体有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病历资料、检查检验复查资料等证据为凭。
根据《协议》及《违规处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现对你单位作如下处理:
一、责令你单位对医疗保险管理中存在的违规行为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进行整改;
二、追回因违反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而涉及的医疗保险费用2558.68元,并处以5倍违约金12793.40元。
你单位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退回的医疗保险费用(2558.68元)缴到以下账户:
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建新北路支行
户名:重庆市江北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账号:3100022929024940007
违约金(12793.40元)请到江北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基金结算科缴纳。
重庆市江北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