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区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江北委办发〔2021〕3号)确定的职责任务,结合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和我委“三定”规定,现将江北区住房城乡建委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内容公布如下:
一、负责城镇排水、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贯彻城镇排水、污水处理政策、标准、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指导乡镇污水处理管理工作。牵头推进城市黑臭水体巩固提升、清水绿岸治理提升、排水管网臭气治理等专项工作。
二、负责完善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制度,并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实施,配合区生态环境局控制施工噪声。负责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布点指标管理。配合区生态环境局督促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依法使用排放合格的机械设备。
三、牵头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指导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发展装配式建筑,负责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四、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指导政府投融资项目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工作。
五、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时,按疫情防控要求指导做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
六、负责对建筑隔声设计质量和施工质量验收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并处理相关投诉。
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