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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05MB17666494/2021-00133
  • [ 发文字号 ]
  • 江工改办〔2021〕8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住房城乡建委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1-09-22
  • [ 发布日期 ]
  • 2021-09-22
重庆市江北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江北区2021年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办理建筑许可专项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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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江北区2021年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北府办发〔2021〕54号)文件精神,切实推动我区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现将《江北区2021年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办理建筑许可专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江北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北区住房城乡建委代章)    

                                  2021年9月22日         

(联系人:段昉,联系电话:023-67865660)

重庆市江北区2021年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办理建筑许可专项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提升我区“办理建筑许可”服务水平,根据市、区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专项方案。

一、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

(一)深化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小低项目)全流程改革

1. 探索扩大小低项目政策覆盖范围,逐步推行小低项目办理建筑许可告知承诺制。(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区经信委、区文旅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应急局、区人民防空办、区政务服务办)

2. 将小低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调整为免于许可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不需要提供三维仿真模型,取消小低项目的放验线手续办理,审批时限压缩至5日。(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3. 强化小低项目供排水接入“三零”服务,进一步优化供排水接入办理流程。取消工程勘察、供排水需求申请环节,根据企业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提交的规划设计方案主动开展工程勘察和供排水服务。(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

4. 取消小低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

5. 不再强制要求聘请监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取消现场踏勘环节,将审批时限压缩至2日。(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

6. 全面落实小低项目简易验收制度,优化竣工规划核实、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不动产登记,时限分别压缩至5日、3日。(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7. 持续落实“一窗通办”、“一网通办”及市、区相关改革措施。(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区经信委、区文旅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应急局、区人民防空办、区政务服务办)

(二)加强建筑质量控制

8. 全面落实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根据风险等级确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频次和内容,小低项目只进行1次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

9. 完善小低项目施工后用途控制,超出规定用途范围的必须取得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许可。(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

10.完善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建立建设工程风险保障机制,提升工程质量。(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

(三)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水平

11. 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精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审批事项、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事项。(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经信委、区文旅委、区城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应急局、区人民防空办、区政务服务办)

12. 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实现投资项目在线监管服务平台、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协同平台等业务系统数据实时共享。(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配合单位:区文旅委、区农业农村委、区经信委、区城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应急局、区人民防空办、区政务服务办)

13. 加快落实区域评估,明确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水资源论证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事项的区域整体评价评估的实施细则和技术要求,对区域内建设项目可采取直接准入、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等方式简化审批流程。(责任单位:区港城发展中心、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14. 全面推进“多测合一”,深化规划核实测量、绿地核实测量、人防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等5个测绘事项标准制定和流程再造,实现一次委托、一次完成,出具一份测绘报告。(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人民防空办)

二、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

(一)持续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

1. 深化减证便民措施,推广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逐步扩大告知承诺事项覆盖度。(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司法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经信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文旅委、区应急局、区人民防空办)

2. 推广使用“渝快办”平台移动端“亮证”“扫码”功能,加强高频电子证照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应用,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一次办”。(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经信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文旅委、区应急局、区人民防空办)

(二)提升“渝快办”平台服务效能

3. 提高全程网办事项运行速度。加强宣传推广,扩大“渝快办”平台使用范围。(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经信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文旅委、区应急局、区人民防空办)

(三)健全“渝快办”平台管理机制

4. 进一步规范管理政务服务事项、数据资源、系统配置、运行维护等。(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经信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文旅委、区应急局、区人民防空办)

三、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一)全面提升监管执法水平(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 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落实市级和区级年度抽查计划。加快建立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成员单位)

2. 加强信用监管。按照全市《深入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方案》,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推动信用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强化政务诚信建设,全面清理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不兑现政策、未履行承诺等情况,持续开展涉政府机构失信被执行人专项治理。推进重点领域跨区域联合奖惩。(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3. 强化“互联网+监管”。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推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监管事项应上尽上、动态管理,加强监管数据归集整合。强化对监管数据的分析和运用,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实现风险预警、线索推送等功能。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规范“互联网+监管”平台使用,推动实现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监管事项清单梳理完成率、监管信息归集率、投诉举报处理率、协同监管响应率100%。(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大数据发展局、区政务服务办,各有关单位)

4. 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强化部门间数据共享交换,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等数据纳入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提高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率。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合理划分裁量阶次,明确适用不同阶次的具体情形,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大数据发展局、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四、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压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充分利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困难,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办理建筑许可工作取得实效。

(二)畅通沟通渠道。各责任部门应当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定期召开企业征求意见座谈会,收集市场主体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建议,全面了解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依法帮助其解决。

(三)严格督促落实。加强日常监管,跟踪工作推进情况,定期研判分析。强化督查问效,对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不能按期落实工作任务要求的相关单位,按照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责任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全面公开简化后的审批流程、办事指南和惠企政策,主动宣传报道优化营商环境办理建筑许可工作进展情况,积极挖掘改革工作中的创新点、闪光点,总结好、推广好先进经验。加强舆论引导,充分获得市场主体的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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