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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05MB17666494/2022-00063
  • [ 发文字号 ]
  • 江北住建发〔2021〕8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住房城乡建委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1-01-15
  • [ 发布日期 ]
  • 2021-01-15
重庆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江北区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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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各建设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86号令《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和市政府对推进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改革的工作要求,现将我区工程监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项目

(一)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二、非上述项目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策选择监理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其他管理模式,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可聘请具有建筑学、工程学或建设工程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内部工程师,履行监理职责。
  三、建设单位聘用内部工程师履行监理职责时,要严格落实项目管理首要责任。
一是建立健全项目管理相关工作制度,组建专业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压实工作责任,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二是认真执行项目负责人授权书制度和承诺书制度,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三是法定监理职责由建设单位承担。

四、本通知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重庆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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