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各相关部门,区属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2部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市住房城乡建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制定出台了《重庆市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方案》(渝建〔2022〕21号,以下简称《试点工作方案》),并相继印发了《关于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调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通知》等5个配套文件(渝建〔2022〕27号、渝建〔2022〕29号、渝建管〔2022〕223号、渝建管〔2022〕203号、渝建管〔2022〕238号)及重庆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标准》(渝建标〔2022〕18号)。为稳步推进各项改革试点任务,现转发各有关单位,请遵照执行。
附件:1.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等7部门《重庆市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方案》(渝建〔2022〕21号)
2.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进一步加强自有工人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渝建〔2022〕27 号)
3.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 渝建〔2022〕29 号)
4.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调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通知》( 渝建管〔2022〕223 号)
5.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专业作业企业备案试点工作的通知》( 渝建管〔2022〕203 号)
6.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 渝建管〔2022〕238 号)
7.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标准》的通知》(渝建标〔2022〕18号)
重庆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