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意见》(渝府办发〔2015〕207号)、市政府安委会《重庆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定与实施指导意见》(渝安委〔2016〕14号)规定,结合我区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区住房城乡建委制定了《2021年度城乡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2月5日
(联系人:文萍,联系电话:67738966,电子邮箱:837045552@qq.com)
2021年度城乡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切实增强监管执法效能,有效防范和减少城乡建设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和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重点,以“控大事故、防大灾害”为目标,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抓手,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采取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整改复查的执法检查工作方法,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安,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督促城乡建设各主体责任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城乡建设安全生产薄弱问题,将全区城乡建设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严格控制在区安委会下达的指标范围以内。
二、工作方式
监督检查主要分为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和综合监督检查。对于专项监督检查和综合监督检查,按照本工作计划和工作实际,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并适时在区住房城乡建委公众信息网等媒介上向社会公布。在具体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计划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开展工作。
三、检查对象
各行业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确定的对象进行检查。(详见附件)
四、具体工作计划
(一)日常监督检查
1.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方面
采取计划检查方式编制,结合各级部署要求有针对性开展好检查。对含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项目、近一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结合实际增加监督检查次数。
(1)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诚信评价检查。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按照《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13〕86号)要求,原则上每2个月对项目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进行诚信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在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公示。
(2)市管项目属地安全管理。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按照《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市管工程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的实施意见》(渝建〔2017〕715号)要求,原则上每2个月对辖区内的“市管项目”进行工地围挡及大门搭设、人员实名制管理、现场污染防控管理等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3)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安管人员”履职情况检查。区建设执法支队负责对全区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进行检查,每月制定《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履职情况检查工作计划》,原则上每月随机检查不少于4家建筑施工企业或项目,每家企业、项目随机检查不少于2名“安管人员”。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检查。区建设执法支队负责对我区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检查,每月制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检查工作计划》,原则上每月随机检查不少于5家建筑施工企业。
2. 排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方面
每周至少一次对直管的提排站、污水站等场站,排水整治工地、疏浚现场等全生产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每月至少1次对单位内部的消防设施,特种设备及特种车辆的使用情况、记录等,对铁山坪污水场站或重点排水整治项目工地将加大安全检查力度。
3. 城镇房屋主体结构安全监督检查方面
每月检查一个街镇的C、D级危房,通过现场查勘危房状况、检查危房动态监测工作记录等方式进行安全检查。
4. 物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方面
一是物业小区安全:全年共检查物业小区46个(详见附件4)。每月检查按本月具体情况,结合全区物业小区名录进行抽查。根据实际情况对其他小区进行随机暗访。重点检查内容:是否建立管理机构建设和安全检查制度情况;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或组织企业自查并建立安全检查台账;是否有安全预案建立与演练情况;是否有安全宣传告知情况;是否积极配合消防、街道、社区做好消防“网格化”、“户籍化”工作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委托有资质的维保单位进行电梯维保并加强维保过程的监督;是否加强对物业服务区域易发生安全事件的部位进行检查,如窨井、化粪池等。
二是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工程安全管理:每季度随机抽查2个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工程现场管理安全(详见附件5)。重点检查内容:1. 施工安全: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管理情况,文明施工情况,脚手架使用情况,施工用电情况和安全防护情况。2. 消防安全:是否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规定情况;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情况。
5. 征收安全检查方面
加强征收领域监督力度,排定年度安全巡查计划,结合项目推进、季节性特点等情况,适时开展安全巡查检查,利用“马路办公”时机,发现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整改;督促项目业主单位、旧房拆除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直接责任,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安全巡查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健全整治台账,明确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喷水降尘设备等,施工作业人员保持持证上岗、佩戴劳务防护用品,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落实安全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坚持24小时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
6. 直管公房安全检查方面
对直管公房住宅房屋开展常态化日常检查,加强节假日、岁末年关住用安全检查,落实信息化值守、专人值守机制,动态监查房屋安全,配合各街镇做好日常安全巡查。
7. 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安全检查方面
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开展常态化日常安全检查,采取计划检查结合各级部署要求方式开展。原则上按照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频次对全区内7家混凝土企业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数量较多,隐患较为严重的企业结合实际增加检查次数。日常安全检查主要针对企业开展动火、动电、动气工作是否规范,受限空间作业辨识标识是否全面、审批是否严格,安全培训是否到位,气瓶管理是否规范,安全设施和防护装置设置是否合理等方面。
(二)专项监督检查
1.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方面
(1)岁末年初及“两节”“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区建设执法支队采取随机抽查、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及专家的方式,对区管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建设施工项目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文件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现场实体安全措施等情况。(时间安排:2021年1-3月)
(2)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区建设执法支队采取随机抽查、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及专家的方式,检查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维护保养和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原则上抽查不少于40台起重设备。(时间安排:2021年5、6月)
(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项检查。区建设执法支队采取随机抽查、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及专家的方式,检查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维护保养和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时间安排:2021年10、11月)
(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检查。区建设执法支队采用随机抽查、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及专家的方式,检查全区涉及危大工程的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辨识、“两防”措施落实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实施情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履责等情况。(时间安排:2021年第二、第四季度)
(5)建筑工地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区建设执法支队采用随机抽查、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方式,检查在建项目扬尘污染防控、噪音防控、生活生产污水排放、垃圾处置等情况,平均每月不少于4家企业。(时间安排:全年)
(6)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区建设执法支队采取随机抽查、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及专家的方式检查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消防责任制、消防疏散通道、用电管理、动火审批、消防器材配备、应急演练等情况。(时间安排:2021年7、8月)
2. 排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方面
每逢节日前,由中心领导带队对各场站或工地进行专项检查,保证节假日期间各排水设施正常运行。在夏季汛期前进行针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专项检查工作,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在冬季做好用电防火安全检查工作,提前针对性的消除潜在安全隐患,落实监管对辖区2座市级污水处理厂进行安全运行专项抽查。
3. 城镇房屋主体结构安全监督检查方面
汛期开展专项检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方式对各街镇排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要求各街镇按专项方案规定填写危房变化情况,隐患房屋状况,检查各街镇“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汛期三查制度落实情况。
4. 直管公房安全检查方面
根据各级部署要求有针对性开展检查,通过年初制定检查计划,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直管公房C、D级危房、经营性房产,进行专项检查,汛期对住宅专项排查。
(三)综合监督检查
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情况检查。区建设执法支队采取随机抽查、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方式,检查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落实学习宣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现场本质安全生产实体情况,原则上抽查不少于30个在建项目。(时间安排:2021年7、8月)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监督检查责任。建立监督检查责任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安全生产现场监督检查职权,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责任,建立“谁检查、谁复查,谁处罚、谁负责”的责任机制。
(二)严格监督检查纪律。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严格依法行政,接受监督检查对象的监督。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严格依法处理。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三)严格监督检查的时效性。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迅速进行整改,整改后要及时进行复查,对整改情况建立台账备查;涉及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的,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相关执法程序。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部门移交、上级交办送的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依据“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及时进行处置。
附件: 1.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2. 排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
3. 城镇房屋主体结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
4. 物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
5. 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工程安全管理检查工作计划表
6. 征收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
7. 直管公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
8. 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
附件1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
类别 |
检查名称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被检查对象 |
检查人员 |
检查比例 |
时间安排 |
责任 单位 |
1 |
日常督查检查 |
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诚信评价检查 |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涉及的重点内容 |
抽查资料、实体,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进行评分,并将评分结果在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公示。 |
区管工程项目 |
安全监督机构监督人员 |
100% |
每2个月开展一轮 |
区建设执法支队 |
2 |
市管项目属地安全管理 |
工地围挡及大门搭设、人员实名制管理、现场污染防控管理等落实情况 |
抽查资料、实体检查 |
江北区辖区内的“市管项目” |
安全监督机构监督人员 |
100% |
每2个月开展一轮 |
区建设执法支队 | |
3 |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安管人员”履职情况检查 |
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贯、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相关制度落实、人员持证上岗、应急救援演练等 |
抽查资料、实体检查 |
区属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安管人员”。包括注册地在我区的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及区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安全监督机构监督人员 |
每月不少于4家企业或项目 |
原则上每月开展 |
区建设执法支队 | |
4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检查 |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投入及奖惩措施、安管人员配备、安全教育培训、职业病防治工作等 |
检查办公场所、查阅资料 |
我区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 |
安全监督机构监督人员 |
平均每月检查不少于5家建筑施工企业 |
原则上每月开展 |
区建设执法支队 | |
5 |
专项监督检查 |
岁末年初及“两会”“两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 |
建设施工项目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文件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现场实体安全措施等情况 |
采取随机抽查、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及专家的方式 |
区管房屋市政工程 |
随机选派执法人员 |
所有项目全覆盖 |
2021年1-3月 |
区建设执法支队 |
6 |
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 |
采取随机抽查、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及专家的方式,检查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维护保养和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
采取随机抽查、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及专家的方式 |
区管房屋市政工程 |
随机选派执法人员 |
不少于40台起重设备 |
2021年5、6月 |
区建设执法支队 | |
7 |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项检查 |
架体安全、资料管理、参建单位爬架管理履职、人员持证及到岗履职情况 |
采取随机抽查、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及专家的方式 |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备案单位及其使用的区管房屋市政工程 |
随机选派执法人员 |
区管项目全部附着升降脚手架 |
2021年10、11月 |
区建设执法支队 | |
8 |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检查 |
抽查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辨识、“两防”措施落实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实施情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建设、监理单位履责等情况。 |
采用随机抽查、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及专家的方式 |
区管房屋市政工程 |
随机选派执法人员 |
涉及危大工程在建项目全覆盖 |
2021年第二、第四季度 |
区建设执法支队 | |
9 |
建筑工地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 |
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控、噪音防控、生活生产污水排放、垃圾处置等情况 |
随机抽查 |
全区房屋市政工程 |
随机选派执法人员 |
平均每个月不少于4家企业 |
全年 |
区建设执法支队 | |
10 |
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
消防责任制、消防疏散通道、用电管理、动火审批、消防器材配备、应急演练等情况 |
随机抽查 |
全区房屋市政工程 |
随机选派执法人员 |
专项方案中确定 |
2021年7、8月 |
区建设执法支队 | |
11 |
综合检查 |
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情况检查 |
学习宣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现场本质安全生产实体情况 |
随机抽查 |
区管房屋市政工程 |
随机选派执法人员 |
抽查不少于30个在建项目 |
2021年7、8月份 |
区建设执法支队 |
附件2
排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
类别 |
检查名称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被检查对象 |
检查人员 |
检查次数 |
时间安排 |
责任单位 |
1 |
综合检查 |
领导带队综合检查 |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
随机现场检查 |
排水中心管辖的提排站、污水站等场站,排水工地、疏浚现场等作业现场 |
中心领导、各部门负责人 |
每月至少1次 |
全年 |
排水中心 |
2 |
委领导抽查 |
排水整治工地、汛期安全生产运行情况 |
随机现场抽查 |
排水中心管辖的提排站、污水站等场站,排水整治工地、疏浚现场等作业现场 |
委领导、中心领导、安全管理部 |
全年不定期抽查三次 |
全年 |
排水中心 | |
3 |
日常检查 |
日常检查 |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
随机现场抽查 |
排水中心管辖的提排站、污水站等场站,排水整治工地、疏浚现场等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情况 |
安全管理部、排水运维部 |
每周至少一次 |
全年 |
排水中心 |
4 |
特种设备检查 |
特种设备运行情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
现场检查 |
特种设备及特种车辆的使用情况、记录等 |
安全管理部、设施设备部 |
每月至少1次 |
全年 |
排水中心 | |
5 |
日常检查 |
消防设施检查 |
通过检查保证消防设施运行正常 |
随机抽查+现场检查 |
单位内部所有的消防设施 |
安全管理部 |
每月不少于1次 |
全年 |
排水中心 |
6 |
专项检查
|
辖区污水厂安全运行行业抽查 |
检查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情况 |
现场检查 |
唐家桥污水处理厂、唐家沱污水处理厂 |
区住建委人居排水科 |
全年不定期专项抽查2次 |
全年 |
排水中心 |
7 |
夏季检查 |
针对夏季汛期、高温等安全生产特点进行隐患排查治理保证夏季安全生产正常 |
随机抽查+现场检查 |
中心管辖场站,排水整治工地。 |
安全管理部 |
每月至少1次 |
4月-9月 |
排水中心 | |
8 |
冬季检查 |
针对冬季用火用电安全生产特点进行隐患排查治理保证冬季安全生产正常 |
随机抽查+现场检查 |
中心管辖场站,排水整治工地。 |
安全管理部 |
每月至少1次 |
10月-12月 |
排水中心 | |
9 |
节日检查 |
通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为节假日上班的员工提供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从而保证节假日生产安全 |
随机抽查+现场检查 |
中心管辖场站,排水整治工地。 |
中心领导、各部门负责人 |
每个节假日至少一次 |
元旦、春节、清明、劳动、端午、中秋、国庆 |
排水中心 |
附件3
城镇房屋主体结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
类别 |
检查名称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被检查对象 |
检查人员 |
检查比例 |
时间安排 |
责任单位 |
1 |
日常监督检查 |
危房安全检查 |
C、D级危房现状、危房动态监测工作落实情况 |
现场查勘危房状况、检查危房动态监测工作记录。 |
全区有C、D级危房各街镇 |
房屋安全监督机构监督人员 |
每月检查1个街镇的危房 |
全年 |
工程管理事务中心 |
2 |
专项监督检查 |
汛期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检查 |
督查全区各街镇汛前排查工作和落实汛期三查制度工作情况 |
指导督查各街镇排查工作,按要求填报危房变化状况、隐患房屋情况,“汛前排查、汛中检查、汛后复查” 工作情况。 |
全区各街镇 |
房屋安全监督机构监督人员 |
专项方案中确定 |
汛期5-9月 |
工程管理事务中心 |
附件4
物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
检查名称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被检查对象 |
检查人员 |
检查比例 |
时间安排 |
责任 单位 |
1 |
日常监督检查 |
检查内容: 1.物业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建设情况。 2.安全预案建立与演练情况。 3.安全检查及隐患处理情况。 4.安全宣传告知情况。 5.安全管理档案资料情况。 6.电梯安全管理情况。 7.消防设施设备情况。 8.化粪池及其他设施设备情况。 |
听取汇报,现场查勘和资料检查等 |
江北区物业小区 |
物业科工作人员 |
抽查不得少于5个物业小区 |
1月份 |
物业科 |
2 |
1.物业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建设情况。 2.安全预案建立与演练情况。 3.安全检查及隐患处理情况。 4.安全宣传告知情况。 5.安全管理档案资料情况。 6.电梯安全管理情况。 7.消防设施设备情况。 8.化粪池及其他设施设备情况。 |
听取汇报,现场查勘和资料检查等 |
江北区物业小区 |
物业科工作人员 |
抽查不得少于2个物业小区 |
2月份 |
物业科 | |
3 |
日常监督检查 |
1.物业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建设情况。 2.安全预案建立与演练情况。 3.安全检查及隐患处理情况。 4.安全宣传告知情况。 5.安全管理档案资料情况。 6.电梯安全管理情况。 7.消防设施设备情况。 8.化粪池及其他设施设备情况。 |
听取汇报,现场查勘和资料检查等 |
江北区物业小区 |
物业科工作人员 |
抽查不得少于2个物业小区 |
3月份 |
物业科 |
4 |
1.物业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建设情况。 2.安全预案建立与演练情况。 3.安全检查及隐患处理情况。 4.安全宣传告知情况。 5.安全管理档案资料情况。 6.电梯安全管理情况。 7.消防设施设备情况。 8.化粪池及其他设施设备情况。 |
听取汇报,现场查勘和资料检查等 |
江北区物业小区 |
物业科工作人员 |
抽查不得少于5个物业小区 |
4月份 |
物业科 | |
5 |
日常监督检查 |
1.物业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建设情况。 2.安全预案建立与演练情况。 3.安全检查及隐患处理情况。 4.安全宣传告知情况。 5.安全管理档案资料情况。 6.电梯安全管理情况。 7.消防设施设备情况。 8.化粪池及其他设施设备情况。 |
听取汇报,现场查勘和资料检查等 |
江北区物业小区 |
物业科工作人员 |
抽查不得少于2个物业小区 |
5月份 |
物业科 |
6 |
1.物业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建设情况。 2.安全预案建立与演练情况。 3.安全检查及隐患处理情况。 4.安全宣传告知情况。 5.安全管理档案资料情况。 6.电梯安全管理情况。 7.消防设施设备情况。 8.化粪池及其他设施设备情况。 |
听取汇报,现场查勘和资料检查等 |
江北区物业小区 |
物业科工作人员 |
抽查不得少于6个物业小区 |
6月份 |
物业科 | |
7 |
日常监督检查 |
1.物业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建设情况。 2.安全预案建立与演练情况。 3.安全检查及隐患处理情况。 4.安全宣传告知情况。 5.安全管理档案资料情况。 6.电梯安全管理情况。 7.消防设施设备情况。 8.化粪池及其他设施设备情况。 |
听取汇报,现场查勘和资料检查等 |
江北区物业小区 |
物业科工作人员 |
抽查不得少于2个物业小区 |
7月份 |
物业科 |
8 |
日常监督检查 |
1.物业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建设情况。 2.安全预案建立与演练情况。 3.安全检查及隐患处理情况。 4.安全宣传告知情况。 5.安全管理档案资料情况。 6.电梯安全管理情况。 7.消防设施设备情况。 8.化粪池及其他设施设备情况。 |
听取汇报,现场查勘和资料检查等 |
江北区物业小区 |
物业科工作人员 |
抽查不得少于2个物业小区 |
8月份 |
物业科 |
9 |
日常监督检查 |
1.物业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建设情况。 2.安全预案建立与演练情况。 3.安全检查及隐患处理情况。 4.安全宣传告知情况。 5.安全管理档案资料情况。 6.电梯安全管理情况。 7.消防设施设备情况。 8.化粪池及其他设施设备情况。 |
听取汇报,现场查勘和资料检查等 |
江北区物业小区 |
物业科工作人员 |
抽查不得少于8个物业小区 |
9月份 |
物业科 |
10 |
日常监督检查 |
1.物业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建设情况。 2.安全预案建立与演练情况。 3.安全检查及隐患处理情况。 4.安全宣传告知情况。 5.安全管理档案资料情况。 6.电梯安全管理情况。 7.消防设施设备情况。 8.化粪池及其他设施设备情况。 |
听取汇报,现场查勘和资料检查等 |
江北区物业小区 |
物业科工作人员 |
抽查不得少于2个物业小区 |
10月份 |
物业科 |
11 |
日常监督检查 |
1.物业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建设情况。 2.安全预案建立与演练情况。 3.安全检查及隐患处理情况。 4.安全宣传告知情况。 5.安全管理档案资料情况。 6.电梯安全管理情况。 7.消防设施设备情况。 8.化粪池及其他设施设备情况。 |
听取汇报,现场查勘和资料检查等 |
江北区物业小区 |
物业科工作人员 |
抽查不得少于2个物业小区 |
11月份 |
物业科 |
12 |
日常监督检查 |
1.物业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建设情况。 2.安全预案建立与演练情况。 3.安全检查及隐患处理情况。 4.安全宣传告知情况。 5.安全管理档案资料情况。 6.电梯安全管理情况。 7.消防设施设备情况。 8.化粪池及其他设施设备情况。 |
听取汇报,现场查勘和资料检查等 |
江北区物业小区 |
物业科工作人员 |
抽查不得少于8个物业小区 |
12月份 |
物业科 |
附件5
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工程安全管理检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
检查名称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被检查对象 |
检查人员 |
检查比例 |
时间安排 |
责任单位 |
1 |
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工程安全管理检查 |
1.施工安全:现场安全管理情况,文明施工情况,脚手架情况,施工用电情况和安全防护情况。 2.消防安全:是否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规定情况;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情况; |
听取汇报,现场查勘和资料检查等 |
江北区老旧小区改造施工现场 |
物业科工作人员 |
每季度不少于2个 |
一季度 |
物业科 |
2 |
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工程安全管理检查 |
1.施工安全:现场安全管理情况,文明施工情况,脚手架情况,施工用电情况和安全防护情况。 2.消防安全:是否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规定情况;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情况; |
听取汇报,现场查勘和资料检查等 |
江北区老旧小区改造施工现场 |
物业科工作人员 |
每季度不少于2个 |
二季度 |
物业科 |
3 |
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工程安全管理检查 |
1.施工安全:现场安全管理情况,文明施工情况,脚手架情况,施工用电情况和安全防护情况。 2.消防安全:是否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规定情况;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情况; |
听取汇报,现场查勘和资料检查等 |
江北区老旧小区改造施工现场 |
物业科工作人员 |
每季度不少于2个 |
三季度 |
物业科 |
4 |
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工程安全管理检查 |
1.施工安全:现场安全管理情况,文明施工情况,脚手架情况,施工用电情况和安全防护情况。 2.消防安全:是否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规定情况;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情况; |
听取汇报,现场查勘和资料检查等 |
江北区老旧小区改造施工现场 |
物业科工作人员 |
每季度不少于2个 |
四季度 |
物业科 |
附件6
征收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
检查名称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被检查对象 |
检查人员 |
拟检查时间 |
责任单位 |
备注 |
1 |
石门税务所 |
1.督促项目业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 |
抽查资料与实地检查相结合 |
征收项目业主单位 |
区住建委征收科、区征收中心相关人员 |
2021年1月 |
区住建委征收科、区征收中心 |
1.春节、国庆、全市全国“两会”、汛期以及建党100周年等重大时间节点按照专项工作要求推进安全检查; |
2 |
三钢建新村 | |||||||
3 |
小苑二期 |
2021年2月 | ||||||
4 |
玉带新城五期 |
2021年3月 | ||||||
5 |
天原新胜村 |
2021年4月 | ||||||
6 |
电测村勘测院地块 |
2021年5月 | ||||||
7 |
电测村燃气地块 | |||||||
8 |
电测村建北地块 |
2021年6月 | ||||||
9 |
电测村静园地块 | |||||||
10 |
电测村国税地块 |
2021年7月 | ||||||
11 |
电测村公房地块 | |||||||
12 |
电测村测仪厂地块 |
2021年8月 | ||||||
13 |
电测村工行地块 | |||||||
14 |
渝北商场三期 |
2021年9月 | ||||||
15 |
大兴村缓堵 | |||||||
16 |
通用厂一期 |
2021年10月 | ||||||
17 |
通用厂二期 | |||||||
18 |
鹿角村 |
2021年11月 | ||||||
19 |
花园村一期 | |||||||
20 |
溉澜溪三期(塔山村片区)一期 |
2021年12月 | ||||||
21 |
溉澜溪三期(塔山村片区)二期 |
附件7
直管公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
类别 |
检查名称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被检查对象 |
检查人员 |
时间安排 |
责任单位 |
1 |
日常督查检查 |
直管公房房屋住用安全检查 |
直管公房房屋主体、管道、设施设备 |
现场检查 |
市有直管公房 |
委领导、住保办、住保中心相关人员 |
每月一次 |
住保办 |
2 |
专项监督检查 |
C、D级危房及经营性房屋安全检查 |
C、D级房屋现状及经营性房屋消防检查 |
现场检查 |
市有直管公房 |
委领导、住保办、住保中心相关人员 |
每年两次 |
住保办 |
汛期安全排查 |
直管公房住宅汛期安全排查 |
现场检查 |
市有直管公房 |
委领导、住保办、住保中心相关人员 |
5-9月 |
住保办 |
附件8
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
类别 |
检查名称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被检查对象 |
检查人员 |
检查比例 |
时间安排 |
责任单位 |
1 |
日常监督检查 |
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安全检查 |
受限空间作业辨识标识是否全面、审批是否严格,安全培训是否到位,气瓶管理是否规范,安全设施和防护装置设置是否合理等日常安全方面。 |
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一公开"方式 |
全区7家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 |
建官中心监督人员 |
每季度检查1次 |
全年 |
工程管理事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