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意见》(渝府办发〔2015〕207号)、市政府安委会《重庆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定与实施指导意见》(渝安委〔2016〕14号)、《重庆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实施细则》(渝安委〔2018〕3号)等规定;结合市住房城乡建委《2023 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和我区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2023年度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23年度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重庆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2月28日
附件
2023年度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切实增强监管执法效能,有效防范和减少住房城乡建设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结合我区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安排和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重点,以“控大事故、防大灾害”为目标,以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为主线,以持续深化落实“十五条硬措施”和“一线岗位责任制”为抓手,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采取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整改复查的执法检查工作方法,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安,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督促住房城乡建设各主体责任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薄弱问题,将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严格控制在区安委会下达的指标范围以内。
二、工作方式
监督检查主要分为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对于专项监督检查,按照本工作计划和工作实际,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并适时在区住房城乡建委公众信息网等媒介上向社会公布。在具体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计划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开展工作。
三、检查对象
各行业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确定的对象进行检查。(详见附件)
四、具体工作计划
(一)日常监督检查
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方面
(1)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诚信评价检查。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按照《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13〕86号)要求,原则上每2个月对项目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进行诚信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在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公示。
(2)市管项目属地安全管理。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按照《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市管工程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的实施意见》(渝建〔2017〕715号)要求,原则上每2个月对辖区内的“市管项目”进行工地围挡及大门搭设、人员实名制管理、现场污染防控管理等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3)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安管人员”履职情况检查。区建设执法支队负责对全区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进行检查,每月制定《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履职情况检查工作计划》,原则上每月随机检查不少于4家建筑施工企业或项目,每家企业、项目随机检查不少于2名“安管人员”
(4)工人安全教育培训常态化检查。区建设执法支队采用随机抽查、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方式,检查在建项目三级安全教育、“两单两卡”、“一人一档”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原则上每月随机检查不少于10个工程项目。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检查。区建设执法支队负责对我区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检查,制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检查工作计划》,原则上平均每季度随机检查不少于15家建筑施工企业。
2.排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方面
每周开展对直管的提排站、污水站等场站,排水整治工地、疏浚现场等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项目:一是排水设施站点内设施安全、消防安全情况及外包运维单位安全相关资料和值班工作记录等;二是排水整治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要求做好相应工作;三是加强对运维疏浚、排水设施施工中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安全检查、有限空间作业规范流程、作业审批情况的检查工作。
3. 城镇C、D级危房主体结构安全监督检查方面
对城镇C、D级危房开展常态化日常检查,加强节假日、汛期住用安全检查,每月至少对一个街镇的C、D级危房开展安全检查,通过现场查勘危房状况,掌握城镇C、D级危房安全情况。主要检查房屋外观情况、裂缝及发展情况、墙体截面变化、社区网格员及第三方机构对危房动态监测开展情况,并组织三方机构对全区网格员开展相关培训,预防发生安全事故。
4.物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方面
全年共检查物业小区53个。每月检查按本月具体情况,结合全区物业小区名录进行抽查。根据实际情况对其他小区进行随机暗访。依据《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和《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以下相关内容进行重点检查:是否建立管理机构建设和安全检查制度情况;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或组织企业自查并建立安全检查台账;是否有安全预案建立与演练情况;是否有安全宣传告知情况;是否积极配合消防、街道、社区做好消防“网格化”、“户籍化”工作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委托有资质的维保单位进行电梯维保并加强维保过程的监督;是否加强对物业服务区域易发生安全事件的部位进行检查,如窨井、化粪池等。
5.征收安全检查方面
加强征收领域监督力度,排定年度安全巡查计划;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开展安全检查,各项目安全检查贯彻全年。春节、国庆、全市全国“两会”、汛期等重大时间节点按照专项工作要求实施安全检查;督促项目业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督促旧房拆除企业落实安全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防治等要求;督促项目现场落实24小时值守情况。
6.直管公房安全检查方面
对直管公房住宅房屋开展常态化日常检查;主动衔接街道社区、公安、消防、燃气等部门对保障用房住用安全管理的支持和配合,建立健全多方联动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确保安全应急处置及时有效;加大安全宣传力度,采取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发放安全宣传资料、安全提醒等,积极向住户宣传住用安全知识,不断提高住户安全意识;努力专研房屋维修高科技应用,提高日常维修能力,对住户报修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避免小问题变成大问题,进一步加强房屋安全实时监管到位。
7.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安全检查方面
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开展常态化日常安全检查,采取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原则上按照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频次对全区内7家混凝土企业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数量较多,隐患较为严重的企业结合实际增加检查次数。日常安全检查主要针对企业开展动火、动电、动气工作是否规范,受限空间作业辨识标识是否全面、审批是否严格,安全培训是否到位,气瓶管理是否规范,安全设施和防护装置设置是否合理、落实“十五条”措施等方面。
(二)专项监督检查
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方面
(1)岁末年初及春节后复工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检查。区建设执法支队对区管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建设施工项目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文件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现场实体安全措施、复工准备工作等情况。(时间安排:2023年1-2月)
(2)预防高坠专项执法检查。区建设执法支队采用随机抽查、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方式,检查在建项目对预防建筑施工常见高处坠落事故“十项措施”和《施工现场预防高处坠落生命线设置标准图集》落实情况,施工单位个人防护用品采购、检测、发放以及作业人员使用情况。(时间安排:2023年3-4月)
(3)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区建设执法支队采取随机抽查、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及专家的方式,检查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维护保养和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原则上抽查不少于40台起重设备。(时间安排:2023年5、6月)
(4)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项检查。区建设执法支队采取随机抽查、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及专家的方式,检查全区房屋市政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维护保养和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时间安排:2023年8、9月)
(5)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检查。区建设执法支队采用随机抽查、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及专家的方式,检查全区涉及危大工程的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辨识、“两防”措施落实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实施情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履责等情况。(时间安排:2023年第二、第四季度)
(6)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专项执法检查。区建设执法支队采用随机抽查、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方式,检查在建项目扬尘污染防控、噪音防控、生活生产污水排放、垃圾处置等情况,平均每月不少于4家企业。(时间安排:全年)
(7)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区建设执法支队采取随机抽查、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及专家的方式检查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消防责任制、消防疏散通道、用电管理、动火审批、消防器材配备、应急演练等情况。(时间安排:2023年7-8月和第四季度)
2.排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方面
一是节前由领导带队对各排水设施场站或工地进行专项检查,保证节假日期间各排水设施正常运行和生产安全;二是在夏季汛期前针对汛期安全进行专项检查;三是做好冬季用电防火安全检查工作,提前消除潜在安全隐患;四是落实好辖内2座市级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专项抽查工作。
3.城镇房屋主体结构安全监督检查方面
汛期开展专项检查,汛期期间对11个镇街开展一次拉网式检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方式对各镇街排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指导各镇街规范填写危房变化情况,隐患房屋状况并及时上报,抽查各镇街“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汛期三查制度落实情况。
4.物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方面
一是物业小区专项检查:根据各级部署要求,下半年将聘请第三方安全专业机构对全区不少于70家物业小区的电梯、消防、燃气设施和供配电设施等工作开展安全专项检查,主要检查内容:(1)房屋建筑方面:重点检查房屋建筑结构、房屋外墙脱落、雷电防护装置和房屋使用安全等;(2)消防方面:重点检查防火分隔设施、灭火救援设施、消防给水及灭火系统、防烟和排烟设施、消防演练和消防安全管理等;(3)电梯方面:重点检查机房、使用管理、检验、维护保养、自查和电梯演练等;(4)化粪池方面:重点检查通气管、安全标志和清掏记录;(5)燃气设施和供配电设施方面:重点检查燃气管道、燃气表箱、变配电房、柴油发电机房、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和用电安全管理等;(6)其他公共设施和地质灾害方面。
二是老旧小区电梯加装工程现场管理安全:每半年随机抽查10个老旧小区。主要检查内容:(1)施工安全: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管理情况,文明施工情况,脚手架使用情况,施工用电情况和安全防护情况。(2)消防安全:消防安全规定执行及宣传情况。
5.直管公房安全检查方面
做好市有直管公房、区属廉租房安全检查,落实汛期、国庆和春节三次安全大检查;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机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处理,持续跟进直管公房C、D级危房跟踪监管。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监督检查责任。建立监督检查责任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安全生产现场监督检查职权,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责任,建立“谁检查、谁复查,谁处罚、谁负责”的责任机制。
(二)严格监督检查纪律。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严格依法行政,接受监督检查对象的监督。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严格依法处理。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三)严格监督检查的时效性。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后要迅速进行整改,整改后要及时进行复查,建立整改情况台账备查;涉及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情况,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部门移交、上级交办送的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依据“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原则及时进行处置。
附件: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2.排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
3.城镇房屋主体结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
4.物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
5.老旧小区电梯加装工程现场管理安全工作计划表
6.征收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
7.直管公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
8.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
附件1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
类别 |
检查名称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被检查对象 |
检查 人员 |
检查比例 |
时间安排 |
责任 单位 |
1 |
日常督查检查 |
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诚信评价检查 |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涉及的重点内容 |
抽查资料、实体,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进行评分,并将评分结果在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公示。 |
区管工程项目 |
安全监督机构监督人员 |
100% |
每2个月开展一轮 |
区建设执法支队 |
2 |
市管项目属地安全管理 |
工地围挡及大门搭设、人员实名制管理、现场污染防控管理等落实情况 |
抽查资料、实体检查 |
江北区辖区内的“市管项目” |
安全监督机构监督人员 |
100% |
每2个月开展一轮 |
区建设执法支队 | |
3 |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安管人员”履职情况检查 |
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贯、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相关制度落实、人员持证上岗、应急救援演练等 |
抽查资料、实体检查 |
区属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安管人员”。包括注册地在我区的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及区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安全监督机构监督人员 |
每月不少于4家企业或项目 |
原则上每月开展 |
区建设执法支队 | |
4 |
工人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检查 |
施工单位三级安全教育、“两单两卡”编制及运用情况,“一人一档”工作的全覆盖落实情况,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教育平台运用情况等 |
抽查作业人员、查阅资料 |
区管房屋市政工程 |
安全监督机构监督人员 |
平均每月检查不少于10个在建项目 |
原则上每月开展 |
区建设执法支队 | |
5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检查 |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投入及奖惩措施、安管人员配备、安全教育培训、职业病防治工作等 |
检查办公场所、查阅资料 |
我区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 |
安全监督机构监督人员 |
平均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5家建筑施工企业 |
原则上季度开展 |
区建设执法支队 | |
6 |
专项监督检查 |
岁末年初及春节后复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
建设施工项目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文件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现场实体安全措施、节后复工准备等情况 |
采取随机抽查、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及专家的方式 |
区管房屋市政工程 |
随机选派执法人员 |
所有项目全覆盖 |
2023年1-2月 |
区建设执法支队 |
7 |
预防高坠专项执法检查 |
《建筑施工高处坠落防治安全技术标准》、《施工现场预防高处坠落生命线设置标准图集》等配套标准和《重庆市房屋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工作方案》、《预防建筑施工常见高处坠落事故“十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
随机抽查 |
全区房屋市政工程 |
随机选派执法人员 |
所有项目全覆盖 |
2023年3-4月 |
区建设执法支队 | |
8 |
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 |
采取随机抽查、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及专家的方式,检查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维护保养和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
采取随机抽查、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及专家的方式 |
区管房屋市政工程 |
随机选派执法人员 |
不少于40台起重设备 |
2023年5、6月 |
区建设执法支队 | |
9 |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项检查 |
架体安全、资料管理、参建单位爬架管理履职、人员持证及到岗履职情况 |
采取随机抽查、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及专家的方式 |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备案单位及其使用的区管房屋市政工程 |
随机选派执法人员 |
区管项目全部附着升降脚手架 |
2023年8、9月 |
区建设执法支队 | |
10 |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检查 |
抽查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辨识、“两防”措施落实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实施情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建设、监理单位履责等情况。 |
采用随机抽查、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及专家的方式 |
区管房屋市政工程 |
随机选派执法人员 |
涉及危大工程在建项目全覆盖 |
2023年第二、第四季度 |
区建设执法支队 | |
11 |
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专项执法检查 |
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控、噪音防控、生活生产污水排放、垃圾处置等情况 |
随机抽查 |
全区房屋市政工程 |
随机选派执法人员 |
平均每个月不少于4家企业 |
全年 |
区建设执法支队 | |
12 |
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
消防责任制、消防疏散通道、用电管理、动火审批、消防器材配备、应急演练等情况 |
随机抽查 |
全区房屋市政工程 |
随机选派执法人员 |
专项方案中确定 |
2023年7、8月和第四季度 |
区建设执法支队 |
附件2
排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
类别 |
检查名称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被检查对象 |
检查 人员 |
检查次数 |
时间安排 |
1 |
日常检查 |
日常检查 |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
随机现场抽查 |
排水中心管辖的提排站、污水站等场站,排水整治工地、疏浚现场等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情况 |
安全管理部及其他部门相关人员 |
每周至少一次 |
全年 |
2 |
专项检查 |
夏季检查 |
针对夏季汛期、高温等安全生产特点进行隐患排查治理保证夏季安全生产正常 |
随机抽查+现场检查 |
中心管辖排水设施场站,排水小修、代建工地。 |
安全管理部及其他部门相关人员 |
每月至少一次 |
5月-9月 |
3 |
冬季检查 |
针对冬季用火用电安全生产特点进行隐患排查治理保证冬季安全生产正常 |
随机抽查+现场检查 |
中心管辖排水设施场站,排水小修、代建工地。 |
安全管理部及其他部门相关人员 |
每月至少一次 |
10月-12月 | |
4 |
节前检查 |
通过安全隐患排查为节假日值守的员工提供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从而保证节假日期间生产安全 |
随机抽查+现场检查 |
中心管辖排水设施场站,排水小修、代建工地。 |
中心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 |
节假日临近前至少一次 |
全年 | |
5 |
辖区污水厂安全运行行业抽查 |
检查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情况 |
现场检查 |
唐家桥污水处理厂、唐家沱污水处理厂 |
区住建委人居排水科 |
全年不定期专项抽查2次 |
全年 |
附件3
城镇房屋主体结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
类别 |
检查名称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被检查对象 |
检查人员 |
检查比例 |
时间安排 |
责任单位 |
1 |
日常监督检查 |
危房安全检查 |
C、D级危房现状、危房动态监测工作落实情况 |
现场查勘危房状况、检查危房动态监测工作记录。 |
全区有C、D级危房各街镇 |
房屋安全监督机构监督人员 |
每月检查1个街镇的危房 |
全年 |
工程管理事务中心 |
2 |
专项监督检查 |
汛期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检查 |
督查全区各街镇汛前排查工作和落实汛期三查制度工作情况 |
指导督查各街镇排查工作,按要求填报危房变化状况、隐患房屋情况,“汛前排查、汛中检查、汛后复查”工作情况。 |
全区有C、D级危房各街镇 |
房屋安全监督机构监督人员 |
汛期对11个街镇开展一次拉网式检查 |
汛期5-9月 |
工程管理事务中心 |
附件4
物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
检查名称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被检查对象 |
检查 人员 |
检查比例 |
时间安排 |
责任 单位 |
1 |
物业小区日常监督检查 |
1.物业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建设情况。2.安全预案建立与演练情况。 3.安全检查及隐患处理情况。4.安全宣传告知情况。 5.安全管理档案资料情况。6.电梯安全管理情况。 7.消防设施设备情况。8.化粪池及其他设施设备情况。 |
听取汇报,现场查勘和资料检查等 |
江北区物业小区 |
物业科工作人员 |
抽查不得少于9个物业小区 |
1月份 |
物业科 |
2 |
物业小区日常监督检查 |
1.物业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建设情况。2.安全预案建立与演练情况。 3.安全检查及隐患处理情况。4.安全宣传告知情况。 5.安全管理档案资料情况。6.电梯安全管理情况。 7.消防设施设备情况。8.化粪池及其他设施设备情况。 |
听取汇报,现场查勘和资料检查等 |
江北区物业小区 |
物业科工作人员 |
抽查不得少于2个物业小区 |
2月份 |
物业科 |
3 |
物业小区日常监督检查 |
1.物业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建设情况。2.安全预案建立与演练情况。 3.安全检查及隐患处理情况。4.安全宣传告知情况。 5.安全管理档案资料情况。6.电梯安全管理情况。 7.消防设施设备情况。8.化粪池及其他设施设备情况。 |
听取汇报,现场查勘和资料检查等 |
江北区物业小区 |
物业科工作人员 |
抽查不得少于2个物业小区 |
3月份 |
物业科 |
4 |
物业小区日常监督检查 |
1.物业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建设情况。2.安全预案建立与演练情况。 3.安全检查及隐患处理情况。4.安全宣传告知情况。 5.安全管理档案资料情况。6.电梯安全管理情况。 7.消防设施设备情况。8.化粪池及其他设施设备情况。 |
听取汇报,现场查勘和资料检查等 |
江北区物业小区 |
物业科工作人员 |
抽查不得少于6个物业小区 |
4月份 |
物业科 |
5 |
物业小区日常监督检查 |
1.物业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建设情况。2.安全预案建立与演练情况。 3.安全检查及隐患处理情况。4.安全宣传告知情况。 5.安全管理档案资料情况。6.电梯安全管理情况。 7.消防设施设备情况。8.化粪池及其他设施设备情况。 |
听取汇报,现场查勘和资料检查等 |
江北区物业小区 |
物业科工作人员 |
抽查不得少于2个物业小区 |
5月份 |
物业科 |
6 |
物业小区日常监督检查 |
1.物业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建设情况。2.安全预案建立与演练情况。 3.安全检查及隐患处理情况。4.安全宣传告知情况。 5.安全管理档案资料情况。6.电梯安全管理情况。 7.消防设施设备情况。8.化粪池及其他设施设备情况。 |
听取汇报,现场查勘和资料检查等 |
江北区物业小区 |
物业科工作人员 |
抽查不得少于6个物业小区 |
6月份 |
物业科 |
7 |
物业小区日常监督检查 |
1.物业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建设情况。2.安全预案建立与演练情况。 3.安全检查及隐患处理情况。4.安全宣传告知情况。 5.安全管理档案资料情况。6.电梯安全管理情况。 7.消防设施设备情况。8.化粪池及其他设施设备情况。 |
听取汇报,现场查勘和资料检查等 |
江北区物业小区 |
物业科工作人员 |
抽查不得少于3个物业小区 |
7月份 |
物业科 |
8 |
物业小区日常监督检查 |
1.物业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建设情况。2.安全预案建立与演练情况。 3.安全检查及隐患处理情况。4.安全宣传告知情况。 5.安全管理档案资料情况。6.电梯安全管理情况。 7.消防设施设备情况。8.化粪池及其他设施设备情况。 |
听取汇报,现场查勘和资料检查等 |
江北区物业小区 |
物业科工作人员 |
抽查不得少于3个物业小区 |
8月份 |
物业科 |
9 |
物业小区日常监督检查 |
1.物业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建设情况。2.安全预案建立与演练情况。 3.安全检查及隐患处理情况。4.安全宣传告知情况。 5.安全管理档案资料情况。6.电梯安全管理情况。 7.消防设施设备情况。8.化粪池及其他设施设备情况。 |
听取汇报,现场查勘和资料检查等 |
江北区物业小区 |
物业科工作人员 |
抽查不得少于8个物业小区 |
9月份 |
物业科 |
10 |
物业小区日常监督检查 |
1.物业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建设情况。2.安全预案建立与演练情况。 3.安全检查及隐患处理情况。4.安全宣传告知情况。 5.安全管理档案资料情况。6.电梯安全管理情况。 7.消防设施设备情况。8.化粪池及其他设施设备情况。 |
听取汇报,现场查勘和资料检查等 |
江北区物业小区 |
物业科工作人员 |
抽查不得少于2个物业小区 |
10月份 |
物业科 |
11 |
物业小区日常监督检查 |
1.物业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建设情况。2.安全预案建立与演练情况。 3.安全检查及隐患处理情况。4.安全宣传告知情况。 5.安全管理档案资料情况。6.电梯安全管理情况。 7.消防设施设备情况。8.化粪池及其他设施设备情况。 |
听取汇报,现场查勘和资料检查等 |
江北区物业小区 |
物业科工作人员 |
抽查不得少于2个物业小区 |
11月份 |
物业科 |
12 |
物业小区日常监督检查 |
1.物业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建设情况。2.安全预案建立与演练情况。 3.安全检查及隐患处理情况。4.安全宣传告知情况。 5.安全管理档案资料情况。6.电梯安全管理情况。 7.消防设施设备情况。8.化粪池及其他设施设备情况。 |
听取汇报,现场查勘和资料检查等 |
江北区物业小区 |
物业科工作人员 |
抽查不得少于8个物业小区 |
12月份 |
物业科 |
附件5
老旧小区电梯加装工程现场管理安全工作计划表
序号 |
检查名称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被检查对象 |
检查 人员 |
检查比例 |
时间安排 |
责任 单位 |
1 |
老旧小区电梯加装工程安全管理检查 |
检查内容:1.施工安全:现场安全管理情况,文明施工情况,脚手架情况,施工用电情况和安全防护情况。 2.消防安全:是否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规定情况;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情况。 |
听取汇报,现场查勘和资料检查等 |
江北区老旧小区电梯加装现场 |
物业科工作人员、建管中心工作人员、执法支队工作人员 |
每半年不少于10个 |
全年随机检查 |
物业科 |
附件6
征收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被检查对象 |
检查人员 |
拟检查时间 |
责任单位 |
备注 |
1 |
电测村建北地块 |
1、督促项目业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 2、督促旧房拆除企业落实安全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防治等要求; 3、督促项目现场落实24小时值守情况。 |
抽查资料与实地检查相结合 |
征收项目业主单位、旧房拆除施工企业 |
区住建委征收科、区征收中心相关人员 |
2023年1月 |
区住建委征收科、区征收中心 |
1、春节、国庆、全市全国“两会”、汛期等重大时间节点按照专项工作要求实施安全检查; 2、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开展安全检查,各项目安全检查贯彻全年。 |
2 |
灯盏窝片区 |
2023年1月 | ||||||
3 |
通用一期地块 |
2023年1月 | ||||||
4 |
建新西路四期前卫厂段 |
2023年1月 | ||||||
5 |
电测村工行地块 |
2023年2月 | ||||||
6 |
忠恕沱二期片区二期 |
2023年2月 | ||||||
7 |
三钢建新村地块 |
2023年2月 | ||||||
8 |
电测村燃气地块 |
2023年2月 | ||||||
9 |
石门税务地块 |
2023年2月 | ||||||
10 |
五星南路地块 |
2023年2月 | ||||||
11 |
电测村8号地块一期 |
2023年3月 | ||||||
12 |
电测村8号地块二期 |
2023年3月 | ||||||
13 |
电测村17号地块 |
2023年3月 | ||||||
14 |
嘉陵四村150号 |
2023年3月 | ||||||
15 |
电测村16号地块 |
2023年3月 | ||||||
16 |
黄观路中段 |
2023年4月 | ||||||
17 |
黄观路西段 |
2023年4月 | ||||||
18 |
黄观路东段 |
2023年4月 | ||||||
19 |
蚂蟥梁立交(新增匝道)二期 |
2023年5月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被检查对象 |
检查人员 |
拟检查时间 |
责任单位 |
备注 |
20 |
双碑大桥东引道地块 |
1、督促项目业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 2、督促旧房拆除企业落实安全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防治等要求; 3、督促项目现场落实24小时值守情况。 |
抽查资料与实地检查相结合 |
征收项目业主单位、旧房拆除施工企业 |
区住建委征收科、区征收中心相关人员 |
2023年5月 |
区住建委征收科、区征收中心 |
1、春节、国庆、全市全国“两会”、汛期等重大时间节点按照专项工作要求实施安全检查; 2、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开展安全检查,各项目安全检查贯彻全年。 |
21 |
压配厂地块 |
2023年5月 | ||||||
22 |
玉带新城五期地块 |
2023年6月 | ||||||
23 |
玉带一期地块 |
2023年6月 | ||||||
24 |
双溪北环线 |
2023年6月 | ||||||
25 |
玉带新城六期都市实业 |
2023年7月 | ||||||
26 |
石门片区 |
2023年7月 | ||||||
27 |
南桥寺一期 |
2023年7月 | ||||||
28 |
南桥寺三期 |
2023年7月 | ||||||
29 |
石马河主题公园10号、11号地块 |
2023年8月 | ||||||
30 |
声望氨基酸 |
2023年8月 | ||||||
31 |
金融大数据中心 |
2023年8月 | ||||||
32 |
寸滩老街地块 |
2023年9月 | ||||||
33 |
海尔路水口立交地块 |
2023年9月 | ||||||
34 |
寸滩黑石子地块 |
2023年9月 | ||||||
35 |
郭家沱大桥地块 |
2023年10月 | ||||||
36 |
董家溪皮件厂地块 |
2023年10月 | ||||||
37 |
天原新胜村地块 |
2023年11月 | ||||||
38 |
鹿角村地块 |
2023年11月 | ||||||
39 |
电池厂地块 |
2023年12月 | ||||||
40 |
玉带新城(万戈冻库)地块 |
2023年12月 |
附件7
直管公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
类别 |
检查名称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被检查对象 |
检查 人员 |
时间安排 |
责任 单位 |
1 |
日常督查检查 |
直管公房房屋住用安全检查 |
直管公房房屋主体、管道、设施设备 |
现场检查 |
市有直管公房 |
委领导、住保办、住保中心相关人员 |
每月一次 |
住保中心 |
2 |
专项监督检查 |
C、D级危房及经营性房屋安全检查 |
C、D级房屋现状及经营性房屋消防检查 |
现场检查 |
市有直管公房 |
委领导、住保办、住保中心相关人员 |
每年两次 |
住保中心 |
区属廉租房住用安全检查 |
房屋主体、管道、车库、设施设备 |
现场检查 |
区属廉租房 |
委领导、住保办、住保中心相关人员 |
每年两次 |
住保中心 | ||
汛期安全排查 |
直管公房、区属廉租房住宅汛期安全排查 |
现场检查 |
市有直管公房、区属廉租房 |
委领导、住保办、住保中心相关人员 |
5-9月 |
住保中心 |
附件8
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
类别 |
检查名称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被检查对象 |
检查人员 |
检查比例 |
时间安排 |
责任单位 |
1 |
日常监督检查 |
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安全检查 |
受限空间作业辨识标识是否全面、审批是否严格,安全培训是否到位,气瓶管理是否规范,安全设施和防护装置设置是否合理、落实“十五条”措施情况等。 |
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一公开"方式 |
全区7家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 |
建官中心监督人员 |
每季度检查1次 |
全年 |
工程管理事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