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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05MB17666494/2024-00008
  • [ 发文字号 ]
  • 江北府〔2024〕8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住房城乡建委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4-01-29
  • [ 发布日期 ]
  • 2024-01-30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瓦厂嘴片区二期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日期:202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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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渝府发〔2022〕26号),瓦厂嘴片区二期旧城改造项目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和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现决定对规划红线范围内房屋大石坝一村77号、大石坝一村134号、大石坝一村153-155号、大石坝一村187-194号、大石坝一村271-276号、大石坝一村278号、大石坝三村1-4号、大石坝(北区字第09835)、大石坝(北区字第10169)、大石坝一村(北区字第09825)、大石坝一村(北区字第8455)(以上门牌号含附号)实施征收(共计被征收人364户,房屋建筑面积26115.62平方米,实际征收房屋以规划红线范围为准)。请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按规定作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征收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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