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渝府发〔2022〕26号),瓦厂嘴片区二期旧城改造项目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和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现决定对规划红线范围内房屋大石坝一村77号、大石坝一村134号、大石坝一村153-155号、大石坝一村187-194号、大石坝一村271-276号、大石坝一村278号、大石坝三村1-4号、大石坝(北区字第09835)、大石坝(北区字第10169)、大石坝一村(北区字第09825)、大石坝一村(北区字第8455)(以上门牌号含附号)实施征收(共计被征收人364户,房屋建筑面积26115.62平方米,实际征收房屋以规划红线范围为准)。请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按规定作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征收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