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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05MB17666494/2024-00031
  • [ 发文字号 ]
  • 江北府〔2024〕16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住房城乡建委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4-03-07
  • [ 发布日期 ]
  • 2024-03-11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长安三工厂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二期(群力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日期: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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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渝府发〔2022〕26号),长安三工厂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二期(群力地块)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和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现决定对规划红线范围内房屋建新东路260号内、建新东路260号(长安村特1号)、长安村、劳动一村建设处预制场、长安村预制场、劳动一村民工楼(以上门牌号含附号)实施征收(共计被征收人6户,房屋建筑面积7950.35平方米,实际征收房屋以规划红线范围为准)。请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按规定作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征收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2024年3 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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