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渝府发〔2022〕26号),郭家沱大桥北桥头连接道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现决定对规划红线范围内房屋重庆市江北区自立村311号第1、14、16、33幢(以上门牌号含附号)实施征收(共计被征收人1户,房屋建筑面积1467.99平方米,实际征收房屋以规划红线范围为准)。请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按规定作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征收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