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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江川厂、江利厂(J11-1-2地块)旧城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通知
日期: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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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川厂、江利厂(J11-1-2地块)旧城改造项目各拟被征收人:

经江北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单位依法将启动实施江川厂、江利厂(J11-1-2地块)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项目的前期工作。为确保有关工作顺利推进,根据《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有关规定,对江川厂、江利厂(J11-1-2地块)旧城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暂停办理以下有关手续:

(一)暂停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与、抵押、典当、分户、出租、改变用途、调配等手续,禁止新建、扩建、改建房屋(经鉴定的危房排危除外);

(二)暂停核发营业执照。监督售货亭、摊位等临时服务网点在征收公告确定的搬迁期限内自行拆除或迁出。

涉及暂停办理手续的房屋门牌号地址范围: 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四村311至313号、大石坝四村324至329号、大石坝六村(以上门牌号含附号),总户数87户。

暂停期限:一年,自2023年9月 27日至2024年9月26日。

特此通知

重庆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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