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悲鸿旧居保护利用工程各拟被征收人:
经江北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单位依法将启动实施徐悲鸿旧居保护利用工程房屋征收项目的前期工作。为确保有关工作顺利推进,根据《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有关规定,对徐悲鸿旧居保护利用工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暂停办理以下有关手续:
(一)暂停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与、抵押、典当、分户、出租、改变用途、调配等手续,禁止新建、扩建、改建房屋(经鉴定的危房排危除外);
(二)暂停核发营业执照。监督售货亭、摊位等临时服务网点在征收公告确定的搬迁期限内自行拆除或迁出。
涉及暂停办理手续的房屋门牌号地址范围: 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九村94号至98号(以上门牌号含附号)。
暂停期限:一年,自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
特此通知
重庆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