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市级工作安排,动态消除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按照《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建〔2021〕2号)明确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对象认定要求,我委会同区乡村振兴局、区民政局、街镇,对每年动态新增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对象进行大数据信息比对,核实住房安全情况,2021至2023年2月,无农村低收入群体对象纳入危房整治,整体情况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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