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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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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建筑施工行业推行安全生产

责任保险的通知

江北住建发〔2019〕71号

 

区属各在建项目、各保险机构,有关单位: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保险机构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并在责任限额内为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予以经济赔偿的保险。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高危行业领域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强化企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事故风险防范能力,保证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救援和妥善处置,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江北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危行业领域强制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结合建筑施工行业实际,现就将江北区建筑施工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有序推行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强化事故预防,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安全风险防控、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有效化解风险,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改善,有效减少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适用范围及保障范围

江北区住建委管辖的新开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障范围包含投保单位从业人员和第三者的人身伤亡赔偿、第三者财产损失、应急抢险救援费用以及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

三、保费来源及承保机构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行项目总承包施工单位投保,投保单位是被保险人,其保费可在企业依法提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列支,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给从业人员。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和承保能力,选取由一家保险机构作为主保方、多家保险机构共保方式,承接主保方出具保险合同。

四、保险责任限额

险种名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保险责任及赔偿额度:建设项目施工区域内或指定的区域内从业人员因安全生产事故导致的死亡或伤残疾事故。涉及从业人员死亡责任事故,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最低赔偿限额每人不低于50万元,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高于最低赔偿限额标准进行投保。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获得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赔偿,不影响总承包单位依法请求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

五、保险费率

实行保险费率与投保单位安全状况挂钩,安全责任保险采取基准费率与浮动费率相结合。首次投保的保险费按建设项目工程总造价的基准费率计算(保费计算方式根据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品种计算)。建设项目工程总造价以建设工程项目中标确认书或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的直接发包确认书载明的额度为准。

同时建立费率动态调整机制,费率浮动幅度原则上不超过基准费率40%,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连续2年发生亡人事故的,可以上浮至150%,连续3年未发生事故的,费率下浮幅度可以高于40%。

六、事故预防服务及理赔

保险机构应通过内部机构或者委托相关社会化服务机构,为投保的施工单位提供安全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事故预防服务。保险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时,投保施工单位应予以配合,并对评估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整改。对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保险机构可在下一投保年度上浮保险费率,并报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投保施工单位发生事故后,保险机构应当积极协助抢险救灾和事故处理等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核定损失、支付赔款。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快速理赔机制,按照法律规定或事先约定先行垫付赔偿金。

七、保险有效期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险有效保期起始时间根据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确定的开工时间和工期确定,由保险经办机构在保险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截止时间以安全竣工时间为准。

如因特殊原因,建设项目不能在有效保期内完工需延期的,建筑施工总承单位应在有效保期到期前1个月持施工许可证向参保主办机构办理延期手续。

八、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方式,安全监督部门、保险机构要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宣传工作,加大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意义、政策措施、理赔案例等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各企业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认知水平,营造企业主动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良好氛围。

(二)注重衔接、全面推进。承保机构要加强与负责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和衔接,积极参与投保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业务培训、隐患排查并提供优质的投保、保全和理赔服务。

(三)完善机制、加强管理。承保机构主保方负责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数据库,完善各类数据信息,坚持保本微利,合理确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和保险保障水平,不过多增加企业负担。

(四)各在建项目要认真贯彻中央、市、区关于安全生产责任险相关文件精神,应积极主动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五)本通知2019年8月1日起施行。若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重庆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8月1日           

重庆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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