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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0-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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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委在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一)健全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为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我委成立了以党委副书记闪定山同志为组长,副主任代晨树同志为副组长,各科室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由委办公室负责收集发布,各相关科室和基层单位负责经办,法规科负责审核。形成了“委领导亲自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形成了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强化审查,及时公开

一是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组织人员对政务工作信息进行清理审核,全面梳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非涉密可公开信息。做到能公开的全面公开,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信息服务。二是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搞形式主义和花架子。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规范操作,注重实效,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

(三)加强宣传,树立信息公开理念

在全委职工中牢固树立政府信息公开的理念,从政策制定、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坚持依法行政,从源头上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打好基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1

增35

106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9

减19

3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7






4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1






1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1 






1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2






2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1






1

(六)其他处理

29






29 

(七)总计

47






4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1

0

1

0

0

13

0

13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向好,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理论学习的广度和深度不够;二是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工作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2020年我委将围绕区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我委政府信息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一是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强对理论知识和专业业务知识的学习,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准确把握政府信息公开的精神实质,用新的理论武装思想,新的思路改进方法,新的举措落实政策。二是进一步提升业务工作能力。牢固树立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思想信念,进一步改进作风,提高自身业务水平,按照合法、便民、高效的原则对现有问题加以改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是部分申请人存在着多次反复申请的问题。对于此现象,希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由区政府指导完善对于多次无理由申请的申请人的合理收费工作。

二是申请的事项被要求更改补充后,更改补充结果与原申请事项无关的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对于更改补充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的,行政机关不得再次要求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因此我委在处理此类申请时,产生了较大的困难,为提高回复及办事效率,恳请区政府在收取申请人二次补充申请时,加强对于申请人的专业指导,使申请更加专业化、简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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