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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出台《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暂行办法》 扩大保障对象范围
日期:202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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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记者从区住房城乡建委获悉,江北区人民政府于9月初出台了《重庆市江北区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扩大了保障对象范围。

在目前对本区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住房困难家庭继续实施保障的基础上,将工作单位注册地在本区的本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和公交司机、环卫工人纳入保障范围。

《办法》对补贴金额和补贴面积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20元/平方米(低保住房困难家庭)、15元/平方米(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两个标准统一调整为23元/平方米。补贴面积由原来的12平方米/人,调整细化为1人户20平方米/人,2人户及以上15平方米/人,补贴人数以申请人数为准,每个家庭补贴面积总和不超过60平方米。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补贴系数为1;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优抚对象家庭,补贴系数为0.8;其他补贴对象补贴系数为0.5。

以1人户为例,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享受租赁补贴460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优抚对象家庭每人每月享受租赁补贴368元;工作单位注册地在本区的本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和公交司机、环卫工人每人每月享受租赁补贴2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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