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职责
(一)党政办公室
主要负责宣传、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信息、人大、政协、统战、民宗侨台以及综合协调、文秘、档案、保密、修志、外事、公章管理、合同管理、机关后勤服务、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等职责,及完成党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工委办公室:主要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及完成党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
主要负责组织、人事、编制、考核、民调、老干、基层党建、总工会、团委、妇联等工作,及完成党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挂统计办公室牌子)
主要负责辖区经济发展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能源工作、社会经济指标统计、招商引资、移民、企业遗留问题处置、农贸市场管理、农业经济统计、科技工作等方面职责,及完成党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公室(挂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
主要负责基层政权建设、社会救助(含最低生活保障、优抚救济、医疗救助、救灾等)、残疾人事业、老龄事业发展、社区建设、殡葬、地名管理、廉租房、指导村级组织集体资产处置、社区(村)便民服务中心管理等职责,及完成党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平安建设办公室
主要负责信访、人民调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处理邪教等职责,及完成党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
主要负责辖区内规划、建设、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生态环境保护、城市征收、拆违、交通、林业、地质灾害防治等管理职责,及完成党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财政部办公室
主要负责财政收支、预决算、总会计、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财务管理与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职责,及完成党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应急管理办公室
统筹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管理等职责。协助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及完成党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街道事业单位设置及职能职责
(一)社区事务服务中心(挂农业服务中心牌子) 负责组织地区教育、卫生、健康、计划生育等社会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农村征地、河长制等工作。同时承担农技、农机、渔业、养殖种殖、水利设施保护、动物疫病防疫等农业服务职能,及完成党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社区文化服务中心
负责文化、旅游、体育、科普等方面服务工作,及完成党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负责承担劳动就业、再就业、扶贫济困(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医疗保障等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街道公共服务大厅的日常管理,协助税务做好相关保险的征收工作,及完成党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退役军人服务站
负责退役军人服务工作、武装工作、双拥工作、人防工作等,及完成党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主要承担依法授权或委托的辖区城市管理、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卫生计生、文化旅游、民政管理、农林水利等行政执法工作,及完成党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本辖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对物业管理单位日常工作进行指导;调处物业管理矛盾纠纷等,及完成党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1. 派驻机构
街道司法所为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区司法局与街道办事处双重领导,人员、经费及事权以区司法局为主,党的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干部任免、工作考核等须征求街道的意见。法庭、检察室、税务所等按区域设置的派驻机构由驻地街道履行双重管理职责,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区域内各街镇。按规定不纳入双重管理范畴的派驻机构,应建立健全沟通联系制度,主动为街道工作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