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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050092884698/2023-00018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寸滩街道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3-03-24
  • [ 发布日期 ]
  • 2023-03-24
江北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事项办理指南
日期:2023-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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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特困供养对象主要为城乡老年人、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可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镇提出申请特困。本人申请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经审批符合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规定的纳入生活费发放范围。

二、设定依据

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

三、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四、最新特困供养标准

现重庆市特困供养标准827元/人·月,护理补贴中:全护理人员300元/人·月,半护理人员200元/人·月,全自理人员50元/人·月。

五、办理流程

六、申请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七、办理地点

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镇提出申请特困。本人申请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

八、区民政局咨询电话

023-6751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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