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清障行动工作成效,全力保障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5号)、《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北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北府办发〔2021〕18号)、《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城市运行安全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深化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清障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城安办〔2021〕1号)文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区有关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围绕高层建筑“生命通道”重点隐患,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治理,持续深化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清障行动,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到2021年底,全区所有高层建筑“生命通道”标识化管理全部完成,“生命通道”重点隐患整改到位,联合监管形成常态。
二、组织领导
为使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成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深化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清障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曾伟,区公安分局政委许强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副主任吴彤、区城市管理局局长廖光洪、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蒋小波、区住房城乡建委主任林立、区发展改革委主任刘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翠微、区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赵海生担任,区级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和各街镇分管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深化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清障行动的统筹协调、联络等日常工作。
三、职责分工
1. 区城市管理局:统筹推进深化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清障行动工作。持续深化职责范围内集中清障工作,依法查处占道经营、违章搭建、设置限高限宽等堵塞消防车道、占用消防救援场地等违法行为;加快停车资源优化利用,通过“弹性停车、错时开放”等手段,盘活社会资源;加强对各街镇(商圈办)城市管理工作指导和督促。
2. 区公安分局:依法查处职责范围内的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通过“弹性停车、错时开放”等手段,缓解停车供需矛盾;对重点路段增设禁停标识,必要时增设违停、抓拍系统;持续开展执法行动,加强对辖区各派出所工作指导和督促。
3. 区住房城乡建委:督促指导物业服务单位配合做好住宅小区内停车位设置工作,对车辆实行“一位一车”限量管理;编制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加快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将新建高层建筑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标识制作纳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内容,强化高层建筑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标识、标牌清理完善,逐步解决消防车道整治反弹问题。
4. 区消防救援支队:强化对标识化管理工作的检查督导;持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查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职责范围内的占用、堵塞消防车道的违法行为。
5. 区发展改革委:贯彻执行市级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和政策,并做好宣传解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收费政策、服务价格工作。
6.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统筹考虑城市公共停车需求,做好相关规划编制工作,协同推进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
7.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商圈办):持续深化属地辖区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清障行动和统计上报工作;做好辖区和管理区域内的住宅小区“一区一策”消防车道治理;配合区城市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严查严治违法行为。严格落实《重庆市城市管理局、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委、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消防车通道监管执法长效机制的通知》(渝城管局〔2020〕156)精神和区府办《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北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北府办发〔2021〕18号)文件要求,建立部门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机制,持续开展执法行动,依法查处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的违法行为。加强“生命通道”长效监管,及时清理影响消防车通行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严重的小区,“一小区、一对策”开展综合治理。
(二)缓解停车供需矛盾。编制本地区停车场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加快停车场建设,增加停车设施供给。通过“弹性停车、错时开放”等手段,盘活社会停车资源,优化利用停车资源。适时调整路内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利用差异化的收费政策合理引导车辆停放行为。
(三)巩固“生命通道”管理。坚持关口前移,将新建高层建筑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标识制作纳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内容,强化源头管理。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定期对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标线、标识、标牌进行排查检查,及时整改完善标线、标识不清晰、标牌损坏等问题,强化常态化管理。对住宅小区合理设置停车位,车辆实行“一位一车”限量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区府办《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北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北府办发〔2021〕18号)文件要求,按照“属地属事”原则,压紧压实属地责任、部门属事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确保集中清障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坚持问题导向。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盯涉及高层建筑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等消防安全的重点隐患和违法行为,落实全链条监管,实施综合治理,及时整治突出问题,形成工作合力,推进集中清障行动常态长效,确保“生命通道”畅通有序。
(三)强化督导检查。要时刻把消防安全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坚持常抓不懈。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坚决防止工作重形式、走过场、简单化、一阵风。区城市管理局作为牵头单位,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加强清障行动的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落在实处、见到实效。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街镇、各部门请填报《江北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深化打通“生命通道”清障行动联系表》(见附件1);于每月22日前报送《江北区高层建筑综合治理深化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清障行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各单位要加强清障行动工作情况收集汇总,及时向区深化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清障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局)上报阶段性工作情况和好的经验做法。
联系人:颜福斌、郭彬,联系电话:67746736,邮箱:252093531@qq.com。
附件:1江北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深化打通“生命
通道”集中清障行动联系表
2.江北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深化打通“生命
通道”集中清障行动情况统计表
3.江北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现有小区
筑情况表
附件1
江北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深化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清障行动联系表
单位名称(印章): 填表时间:
人 员 |
姓 名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备注 |
分管领导 |
||||
科室负责人 |
||||
行动联络员 |
填 表 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江北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深化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清障行动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印章): 填表时间:
时间 |
落实标识化管理情况 |
严查严治违法行为情况 |
缓解停车供需矛盾情况 | ||||||||
现有建筑、小区 |
落实标识化管理 的建筑、小区 |
堵塞占用“生命通道”严重的小区、建筑 |
整治完毕的 小区(个) |
依法查处占用、堵塞消防车道及消防救援场地违法行为(起) |
罚款(元) |
新建 停车场 (个) |
新增 停车位 (个) | ||||
建筑 (栋) |
小区 (个) |
建筑 (栋) |
小区 (个) |
小区 (个) |
建筑 (栋) | ||||||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J |
K |
L | |
本月 |
|||||||||||
累计 |
分管领导: 填 表 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江北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现有小区和建筑情况统计表
序号 |
街镇(商圈) |
小区(个) |
建筑(栋) |
备注 |
1 |
石马河街道 |
68 |
456 |
|
2 |
大石坝街道 |
36 |
210 |
|
3 |
观音桥街道 |
119 |
537 |
|
4 |
五里店街道 |
74 |
453 |
|
5 |
江北城街道 |
2 |
61 |
|
6 |
华新街街道 |
40 |
263 |
|
7 |
寸滩街道 |
27 |
183 |
|
8 |
郭家沱街道 |
3 |
27 |
|
9 |
铁山坪街道 |
19 |
75 |
|
10 |
鱼 嘴 镇 |
21 |
115 |
|
11 |
复 盛 镇 |
4 |
49 |
|
12 |
五 宝 镇 |
0 |
/ |
|
13 |
商 圈 办 |
4 |
47 |
|
合 计 |
417 |
2476 |
备注:1、此表数据为区消安办2020年度统计数据;
2、各街镇(商圈办)根据属地辖区实际情况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