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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050092884180/2023-00026
  • [ 发文字号 ]
  • 江北大石坝办发〔202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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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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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大石坝街道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1-03-01
  • [ 发布日期 ]
  • 2021-03-02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大石坝街道办事处关于加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的通知
日期:202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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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各内设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

为更好地发挥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在控烟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实施健康中国重庆行动之控烟行动,实现建成无烟机关的目标,根据区爱卫办、卫生健康委、文明办、直机关工委、区机关事务局《关于加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的通知》江爱卫办〔202018文件要求,现就我街道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江北区制定的2020年至2022年无烟党政机关建设规划,我街道于2021年完成无烟机关创建任务。

、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统一组织、属地管理的原则,街道成立由办事处主任孙重军任组长,办事处宣传委员李静任副组长,各内设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无烟机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政办,由党政办负责人郝克雄兼任办公室主任,党政办工作人员李富春为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协调和推进。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运行机制。制定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工作方案、工作制度、管理规定控烟考评制度等,明确职责内容和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做好机关大楼禁烟标识张贴和室外无烟区设置,营造良好控烟氛围。(责任科室:党政办)

(二)强化动员宣传。结合世界无烟日、重大节假日、卫生健康主题日以及重大活动等节点,通过座谈、讲座、宣传栏、电子屏等方式,充分利用微信、QQ大石坝之声等新媒体平台,对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政策要求、烟草危害科普知识、戒烟服务信息等进行广泛宣传,组织开展劝阻吸烟、戒烟等技能培训形成人人支持、人人享有、人人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责任科室:党政办)

(三)发挥带头作用。街道办公场所内全面无烟,即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各科室室内不得摆放任何烟缸烟具吸烟者只能在室外吸烟区范围内吸烟。所有干部职工应当树立从我做起的意识,争当控烟表率,自觉做到不在禁烟区域吸烟、不敬烟。(责任科室:各科室)

(四)加强监督考核。组织力量在机关每周开展监督和巡查,及时制止并劝阻违规吸烟行为,并定期进行通报,激励先进,鞭策落后,推进建设。建立奖惩考核机制,发现干部职工在办公大楼内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1次通报批评所在科室,一年内累计发现3次及以上,取消干部职工本人年度评优资格(责任科室:党政办)

四、有关要求

无烟党政机关是全社会无烟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无烟党政机关对于树立和维护政府良好健康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内设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建设无烟党政机关重要性的认识,把无烟党政机关建设作为文明机关和绿色机关建设的重要抓手,作为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践行健康中国理念的具体行动,明确职责,压实责任,扎实推动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工作。

附件:1.大石坝街道无烟机关管理规定

      2.大石坝街道控烟考评奖惩机制

3.大石坝街道控烟考评奖惩标准

江北区大石坝街道办事处

202131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无烟机关管理规定

一、街道室内全面无烟,即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室内不得摆放任何烟缸烟具。

二、街道所有干部职工应当树立从我做起的意识,争当控烟表率,自觉做到不在禁烟区域吸烟、不敬烟。

三、在街道办公大楼外设立室外吸烟区,吸烟者只能在室外吸烟区范围内吸烟。

四、会议室、传达室、机关大楼入口处、一楼大厅、地下车库、食堂、楼梯、电梯、洗手间等重点区域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

街道各科室不得接受烟草赞助。

、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对主动戒烟并成功戒烟的职工给予表扬。

、发现干部职工在办公大楼内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发现1通报批评一年内累计发现3次及以上,取消干部职工本人当年评优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来访者在室内吸烟的,被访者有义务阻止。

、干部职工都有义务对控烟工作进行宣传和监督,对吸烟者耐心劝阻。

十、各科室设立控烟监督员,负责本科室控烟工作

街道无烟机关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进行控烟工作巡查或抽查,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并通报结果。

本规定自202131日起施行。


附件2

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为全力争创无烟机关,确保无烟机关建设各项工作措施落实,特制定本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第一条  各科室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机关控烟制度,认真执行控烟规定,负责所属区域内的控烟工作。

第二条控烟惩罚

街道办公楼内工作场所或公共场所不得放置烟缸、烟具和卷烟,全体职工干部严禁在上述场所吸烟,不给他人递烟,不相互敬烟。任何人在办公楼内吸烟、递烟、敬烟,发现1次通报批评并扣1分,发现3次及以上者取消本年评选先进个人或考核优秀等资格。发现科室在办公室内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给予通报批评并每次扣1分,同时取消当月评选最美办公室的资格。

对在工作场所或公共场所吸烟的工作人员或来访者,机关所有人员均有义务进行宣教和劝阻,或请控烟监督员协助处理。如发现未劝阻则扣个人和有关科室考评分1/次。(具体见评分标准)

第三条  控烟奖励

街道设立控烟监督举报电话(67605215),对举报他人吸烟的,经查实给予表彰奖励,每举报1人,个人奖励50/次,并在个人年底考核时适当加分。

对在控烟活动中表现积极,自身主动戒烟并对同事劝阻吸烟、积极宣教者,无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给予表彰。

第四条  无烟机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检查考评,每季度开展一次,并及时通报结果。

年底对街道各科室控烟情况进行总结表彰,开展无烟科室奖、控烟先进个人及戒烟成功奖评选活动,对控烟成绩突出的科室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附件3

控烟考评奖惩标准

考评要点

分值

检查方法与评分

扣分原因

得分

室内场所内无烟缸、烟具和卷烟

25

发现1个扣1



室内场所无人员吸烟、递烟、敬烟

25

发现1次扣1



科室禁烟标识醒目无缺失

20

不醒目扣10分,缺失全扣



对吸烟人员进行劝阻指导

20

不进行劝阻发现一次扣2



各科室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按要求进行监督巡查工作

10

未按时进行监督巡查工作一次扣1



100




加分项举报他人吸烟


每举报1人次加2



加分项:控烟工作成绩突出


酌情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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